什么是命题的质?结论要反映前提的质是什么意思?
所谓命题的质,指的是它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假如论证中的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必须是否定的。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假如论证中大小前提都是否定的,会出现什么情况:
没有女人是儿子。
没有男侍应生是女人。
所以,没有男侍应生是儿子。
显而易见,结论是错误的。两个否定前提的影响跟一个不周延的中项是一样的。论证中,一个不周延的中项不能起到有效联结大项和小项的作用,所以两个否定前提也不能起到联结作用。男侍应生和儿子都与女人对立是事实,但这个事实不能得出他们两者本身也对立的结论。
肯定前提、否定结论的论证是否有效呢?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所有的鸟都是脊椎动物。
喜鹊是鸟。
所以,喜鹊不是脊椎动物。
不客气地说,这个论证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结论根本不承袭前提,从内容上、逻辑上都说不通。毫无疑问,这个论证是错误的。请再看一个例子,一个带有否定结论的正确论证:
没有宾夕法尼亚居民是加利福尼亚居民。
全部的斯克兰顿(位于宾夕法尼亚州东北部的一个城市)居民都是宾夕法尼亚居民。
所以,没有斯克兰顿居民是加利福尼亚居民。
在这个论证中,宾夕法尼亚居民和加利福尼亚居民(大前提)是完全对立的,而斯克兰顿居民是被宾夕法尼亚居民(小前提)完全包含的子集。所以,斯克兰顿居民这个小子集和加利福尼亚居民这个大前提也应该是完全对立的,结论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