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时期的儒家学说为什么又被称为“理学”?

2023年11月5日09:32:40宋明时期的儒家学说为什么又被称为“理学”?已关闭评论

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都是以知“道”为最高精神追求的,理学家也一样,对他们来说,“道”首先是儒家的精神传统。大程子(程颢)死后,小程子(程颐)在为其兄所作的墓表中说道:“周公没,圣人之道不行;孟轲死,圣人之学不传。道不行,百世无善治;学不传,千载无真儒。……先生(程颢)生于千四百年之后,得不传之学于遗经,志将以斯道觉斯民。”意思是其兄承接孔孟不传之学,重新使儒家道统得以延续。“理学”也称“道学”,这个“道”又叫作“理”或“天理”。二程特别重视并着力建构了关于“理”的学说基础。程颢曾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大程子更重视诚意正心,小程子更重视格物致知,但二程思想有一个共同的核心——“理”,整个宋明理学继承了二程对“理”的这种重视,这也是人们把这一时期的儒家学说称为“理学”的根本原因。

程颢提出:“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不分别。”意思是天理是一个贯通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普遍原理,这个普遍原理是天人合一的基础。在程颢看来,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基础不是张载所说的气,而是理。他说:“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由此理。”又说:“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是天地之间无适而非道也。”就是说,道和物永不相离,道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离开道就无物存在,离开物,道也无所凭借。

宇宙之间的各种事物不同,因此“理”也有多层涵义。简单地说,“理”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理”指的是自然界中存在的具体事物之所以然。在这层意义上,二程常常将其称为“物之理”或“物理”。二程认为,“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第二类“理”指的是人类社会中发生的具体事情之所当然。在这层意义上,二程常称之为“事理”或“人理”。事理又可以细分为两类,一是“义理”,二是“性理”。前者指的是社会的道德原则或规范,后者指的是人的本性或道德本质。

在二程看来,自然规律、社会规范、人性及理性虽然各有其范围,但实际上又是统一于普遍的“天理”的。这个普遍有效的天理支配着宇宙、社会与人生,决定了一切事物与人的本性,又是理性的根源,因而具有上古时代“天”所具有的本体地位,是近世哲学的最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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