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年轻时接受的是传统的儒家教育。由于程朱理学与科举制度的结合,当时的年轻学子无不从研读程朱理学的课本着手,准备应试科举,王阳明也不例外。据说在年轻时,他深信朱熹“一草一木,皆涵至理”的说法,认为只要通过“即物穷理”的方法,就可以把握事物之理,逐步成就圣贤。21岁时,王阳明和他的一位朋友一起,以庭前的竹子为对象,冥思苦想地“格”了7天,结果两人不但没有穷到“理”,反而都因此累倒了。此后,王阳明便被一个问题深深地困扰着:理究竟在哪里?
后来王阳明被贬到贵州龙场,那里地处西南,条件艰苦。在困苦之中,王阳明不断地思考,若孔子处于如此环境中将有何作为。经过一段时间的默思苦想,忽然有一天晚上,他顿悟了“格物致知”之旨,“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这次悟道史称“龙场悟道”。“龙场悟道”从形式上来说,是一种神秘经验的获得,它引导王阳明得到一个实质性的结论,那就是:理本来不是存在于外部事物中,而是完全地内在于自己心中的。龙场悟道以后,他提出了“心即是理”和“心外无理”的思想。
王阳明反对朱熹的格物致知,原因在于,他认为“理”是一种道德原则,而不是外在于人的。当有学生问他“心即是理”与朱熹所说的“事事物物皆有定理”有何差别时,王阳明说:“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在王阳明看来,至善之理不可能存在于外部事物,道德法则是纯粹内在的,事物的道德秩序来自行动者赋予它的道德法则。如果把道德法则看成是源于外部事物的外在之理,就犯了孟子所批判的“义外说”的错误,即把“义”所代表的道德法则看成是外在性的。所以,人之穷理求至善,只需在自己心上去发掘,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