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卡拉马佐夫论题?

2023年11月8日08:10:49什么是卡拉马佐夫论题?已关闭评论

卡拉马佐夫论题

宗教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世界上大大小小的宗教在数量上超过千种,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对道德生活提供了理解。人们要互惠地、和平地和繁荣地生活在一起,需要各种明确或隐含的对相互行为的限定。在许多宗教的教义中,除了某些仪式上的管理外,还有一些禁令。希伯来的《圣经》中包含上帝为人类行为建立的规范,在著名的“摩西十诫”中,我们看到孝敬父母(第五条)、不可杀人(第六条)、不可奸淫(第七条)、不可偷盗(第八条)、不可作假监证来陷害他人(第九条)、不可贪恋他人的财产(第十条)这些诫命。东方宗教也有许多富含道德内容的条款,如佛教的“五戒十善”中的五戒分别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些戒条所规范的都涉及人类生活最基本的方面,如生命、性、财产、家庭、社会交往。

许多学者干脆把伦理和道德植入对宗教的定义之中。英国诗人、社会批评家马修·阿诺德(Mathew Arnold)说,“宗教是被感情所拔高、所激发、所陶醉的伦理”。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是这样定义宗教的:“宗教是一个与神圣事物相关的信仰和实践的统一系统,神圣事物是超然物外的和冒犯不得的,这些信仰和实践将其所有信奉者结合成一个单独的、名曰教会的道德共同体。”英国哲学家布拉德雷(F. H. Bradley)说,“宗教是通过我们存在的每个方面来表达善的全部实在的企图”。

宗教的影响通常不仅是通过各种经文和注疏展现出来的。各大宗教传统中都流传着大量的信徒、圣徒和典型人物的事迹,他们中有许多成为其传统的道德样板。基督徒的道德推理经常采用这样的形式,“如果耶稣处在你的位置,他会怎么做?”对一个社会、尤其是一个宗教势力很强的社会来说,宗教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甚至在很多方面还是决定性的。无论是从经济、文化还是生活的层面,常人在做事情的时候,是不必作复杂的道德推理的,因为那些生动的典型,为他们的思考和行动提供了快捷的参考方式。

在许多人看来,伦理学有一个宗教的基础,是非常自然的。他们为上帝之死忧心忡忡。在他们看来,上帝之死摧毁了对道德生活而言必不可少的东西。在宗教社会里,人们供奉他们的神,按照神的意愿去生活,成为他们生活最基本、最强大的约束。对许多人来说,他们的神是他们所遵守的道德法则的唯一来源,他们的宗教教义完全覆盖了他们的道德义务。信仰带给信徒两种信心。

首先,信仰让他们相信对错的标准是客观的存在,他们的行为被置于这些绝对的标准的检测之下。人类历史上的许多战争是由宗教引起的,参战的人们抛头颅、洒热血,不惜牺牲生命,都是由于他们坚信自己是为真理而战,自己的事业符合神的旨意,因而是绝对正义的、值得冒死犯难的;而他们的敌人则是堕落的、邪恶的、应该被消灭的。

第二,由于他们相信绝对权威的存在,他们也相信绝对权威设计的奖惩机制。按照神的意愿去生活,按照神的教条去行动,就可以上天堂、得享永福;反之,地狱和无尽的折磨就是一个人的归宿。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审判那天一切都会兑现。这两种信心才是道德的保证。除此之外,信徒们对道德的尊崇还体现在对上帝的感激之上,感激他的仁慈和赐福,以服从和服务作为回报。

上帝之死对于伦理学的威胁正好在于这两种信心的丧失。

第一,道德被看做是一套规则系统,这套系统必须有一个立法者。如果没有这样一位立法者,那意味着没有任何行为是不道德的。或许帝王、圣贤都可以立法,但这样的人间法则不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更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第二,如果人们不相信有一个超自然的力量在行使他的道德权威,那么他们就可以无所顾忌地为非作歹。基督教的教义中有末日审判之说,它让好人上天堂,坏人下地狱。佛教中有业报之言、轮回之论。这些威慑力的存在体现在完美无缺的奖惩机制中,维持这个机制的,正是那些神圣事物。其实,这两种信心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第一点说上帝之死使得道德与不道德之间没有界线了,然而,如果世界上不存在道德与不道德之分,怎么可能会有人为非作歹呢?

有神论的道德观也可以对无神论者发生影响。中国传统中的知识分子大体而言是不信教的,但是在迷信权威上不逊于宗教信徒。除了有人倡导成立儒教外,更有把先哲、政治领袖神化之风,将某些学说定于一尊,供人们引经据典。无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他们都以各种方式为社会确立权威,这些权威通常成为政治和道德领域的指南。

为方便计,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西方主要的一神论传统的宗教上,即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尽管三者有许多差异,它们的确在一些重要的核心学说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断言一个真神的存在。在这些学说中,上帝是一个超自然的存在者;他像人但无肉身;他是永恒的、自由的、全能的、全知的、全爱的;他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的创造者;他是人类服从和崇拜的唯一对象。我们特别关注这些宗教,是因为许多信徒认为,他们的宗教是人类的道德规范的唯一来源。

将道德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之上的伦理学理论常常被冠以“神令论”(Divine Command Theory)之名。哲学家一般把伦理学的内容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价值论的,一个是义务论的。前者是关于善和恶的说明,使用善、恶、无所谓等概念;后者是关于义务的说明,要求、允许和禁止是基本的概念。神令论的伦理学几乎只关注后一个领域。根据神令论,一个行为(类型或个例)A是被要求的,当且仅当上帝命令A;一个行为是禁止的,当且仅当上帝命令非A;一个行为A是允许的,当且仅当上帝没有命令非A。一个统揽性的表述是,神令论主张,一切人类义务排他性地出自上帝的命令。在神令论中,上帝与道德的关系可以被理解为立法者与法律的关系。立法者使得某些事情是合法的、非法的,在同样的意义上,上帝使得某些行为是必须做的、允许做的或禁止做的。

说到这里,我们自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神令论意味着,假如没有上帝,一切都是允许的。美国宗教哲学家菲利浦·昆因(Philip Quinn)把这个断言称为“卡拉马佐夫论题”,因为它出自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的主人公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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