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的实质和作用

2020年9月13日18:28:25论证的实质和作用已关闭评论

论证的实质和作用

在认识自我与世界的过程中,人们不可避免地在观察角度、评价标准或认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对同一对象的认识常会产生种种意见或观点的分歧。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确定一个主张的真假,并由此为消除分歧创造条件呢?这就提出了有关论证的问题。

一般来说,要确定一个主张的真假,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

第一种是实践检验。这是一个援引经验事实或通过实践活动来判定一个主张与它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一致,因而是否真实的过程。比如,要判定“生水中有大量细菌”这个主张是否真实,只需从一杯生水中任取一滴水,将其放在玻璃片上,而后用显微镜来观察即可。若通过显微镜果真观察到大量细菌,则该主张就是真的;反之,则是假的。

第二种是逻辑论证,简称“论证”(argument),即通过援引一个或一些真实性已经得到断定的或者至少被论证所涉各方共同接受的命题作为理由,并借助推理来确定另一个命题是否真实的思维形式。例如:

〔1〕王教授的心脏病是环境性的,因为王教授的心脏病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遗传性的,要么是环境性的,而经过多名医生的会诊,王教授的心脏病被确诊为不是遗传性的。

这里,为了确定“王教授的心脏病是环境性的”这一主张是否真实,我们可以引用“王教授的心脏病要么是遗传性的,要么是环境性的”以及“王教授的心脏病不是遗传性的”这两个业已断定为真的命题作为前提,然后运用有效的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进行推理,即可判定该主张是真的。

就实践检验与逻辑论证的关系说,一方面,二者在认识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地位。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最重要标准只能是实践,逻辑论证只是实践检验的一种间接方式或认识真理的辅助工具。这不仅是因为在逻辑论证中,作为理由的命题的真实与否,归根到底是由实践来判定的,而且是因为逻辑论证赖以进行的推理,其推理形式是人们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实践才得以固定下来而成为具有公理性质的东西。另一方面,人们常常运用逻辑论证来确定某一主张的真实性或可接受性等,进而说服他人接受或放弃该主张。作为一种言语的、社会的和理性的活动,逻辑论证有助于人们消除分歧、谋求共识、协调行动,对于培育公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提升社会的合理化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逻辑论证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作为结果的论证,即由一组命题组成的命题序列或命题集;二是作为过程的论证,涉及论证在探究、教学、说服、辩论、谈判、咨询等不同的对话领域的具体表现,即论证是一种有目的的、多主体的、语境敏感的、动态的论辩活动。逻辑学在研究论证时,并不研究具体论证的内容,仍然是从形式结构的角度去研究贯穿于各种具体论证的最一般的共同东西,即论证的结构、策略以及在建构、评估、削弱和强化论证等环节应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常见方法等,以便为人们通过论证来消除分歧、谋求共识、协调行动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

这就是说,逻辑学主要关注的还是作为结果的论证。不过,当代论证理论已经对论证的过程维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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