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论证
论证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通过逻辑推理来确定另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论证包括证明和反驳。
证明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为真的思维过程。例如:
光是具有质量的,因为,光对照射到的物体产生了压力;而当且仅当一个东西具有质量,它才能对物体产生压力。
这就是一个证明。在这个证明中,是根据“光对照射到的物体产生了压力”和“当且仅当一个东西具有质量,它才能对物体产生压力”这两个已知为真的判断,通过推理,确定了“光是具有质量的”这个判断为真。
反驳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为假或破斥一个论证的思维过程。例如:
所有的植物都不能以其他有生命的东西为养料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猪笼草能“吃”昆虫,以昆虫为养料。昆虫当然是有生命的东西,而猪笼草是植物,所以,有的植物是以其他有生命的东西为养料的。
这就是一个反驳。在这个反驳中,是根据“猪笼草吃昆虫,以昆虫为养料”“昆虫是有生命的东西”和“猪笼草是植物”等已知为真的判断,通过推理,否定“所有的植物都不能以其他有生命的东西为养料”这一判断为真,即确定其为假。
证明与反驳是论证过程中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证明的目的在于确认一个判断为真,反驳的目的在于否定一个判断为真,即确定其为假,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但二者在实质上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证明了一个判断为真,实质上也就反驳了与之相矛盾的另一个判断;而反驳了一个判断,实质上也就证明了与之相矛盾的另一判断为真。所以,在具体的论证过程中,证明与反驳常常是交互使用的。一般来说,证明是立论,反驳是驳论;反驳实际上是用一个证明去推翻另一个证明,可以说,反驳是一种特殊的证明。
必须明确,论证是一种主观的、理性的思维活动,它要以实践证明为基础,并最终由实践来检验。
二、论证三要素
任何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要素构成的。
1.论题
论题是要通过论证来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在证明中,论题是需要被确认为真的判断,如前面例子中“光是具有质量的”;在反驳中,被反驳的论题是需要被确定为假的判断,如前面例子中“所有的植物都不能以其他有生命的东西为养料”。
论题也叫论点,是论证过程的主题,它表明“论证什么”。论题可以是已被确认或否定的判断,也可以是尚待确定真假的判断。前者常见于课堂教学和科学成果介绍等场合的论证之中,这种论证侧重于表述,以便使人清楚、明白地理解和接受所论证的观点;后者如科学假说中的论题,是有待于论证来确定其真假的判断,这种论证侧重于探求,为的是探索未知领域中的规律,为新的假说寻找理论和事实的根据。
2.论据
论据是在论证中被用来作为确定论题真实性的根据的已知为真的判断。在证明中,论据就是用来确认论题真实的判断,如“光对照射到的物体产生了压力”和“当且仅当一个东西具有质量,它才能对物体产生压力”就是确认论题“光是具有质量的”为真的论据。在反驳中,论据就是用来确定论题虚假或破斥一个论证的判断,如“猪笼草吃昆虫,以昆虫为养料”“昆虫是有生命的东西”和“猪笼草是植物”就是确认论题“所有的植物都不能以其他有生命的东西为养料”为假的论据。
论据也叫理由、根据,是整个论证过程的支柱,它所表明的是“用什么进行论证”的问题。在一个论证中,论题只有一个,而论据的多少则要根据论证过程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一系列论据中,那些真实性已经确定、可以直接运用的论据,叫“基本论据”;那些由基本论据推导出来的论据,叫“非基本论据”,也叫“推导论据”。
论据可以是有关科学原理的判断,如公理、定理、定义、定律等等,也可以是有关经验事实的判断。前者被称为理论论据,后者被称为事实论据。
3.论证方式
论证方式是论证过程中论据与论据及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方式,是论证过程中所有推理形式的总和。
论证方式所表明的是“如何论证”的问题。有了论题和论据,并不等于做出了论证。论证还包含了一个从论据到论题的逻辑推演过程,即通过一系列推理,从基本论据逐步推出论题的过程,因此,采用适当而又正确的论证方式,是使一个论证成立的重要条件。在不同的论证中,采用的可能是同一种论证方式;而在基本论据、论题都相同的论证中,也可以采用几种不同的方式进行论证。在选择论证方式时,首先应力求严谨;在此基础上,再求简捷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