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侦查假说(侦查推论、侦查假设)?

2023年10月14日17:57:40什么是侦查假说(侦查推论、侦查假设)?已关闭评论

侦查假说及其特点

侦查假说亦称“侦查推论”或“侦查假设”,它是指在案件(主要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根据案件中已知的事实材料以及相关的科学知识和办案经验,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作出的推测性解释。

侦查假说是一种工作假说,是假说这种思维方法在侦查活动中的具体应用。侦查假说对于侦查工作起着导向作用,甚至可以说侦破案件的全过程也就是侦查假说的提出、推演、检验、修正和证实的过程。

侦查假说的特点在于,它与科学假说一样是科学性与猜测性的统一。侦查假说的科学性表现为,它不但有事实材料作根据,而且有比较可靠的背景知识的支持。事实材料来源于经验材料,而背景知识往往来自常识。这里所谓的“常识”,实际上是人们生活中的各种知识的积累,虽然它不是科学原理,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物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它的猜测性表现为,根据已掌握的材料作出推论时,所运用的推理通常仅具有或然性。它的或然性可能源自其前提,也可能源自其所运用的推理形式,因此侦查假说更多地带有思维想象力和创造性的特点。

侦查假说是针对案情提出的,而案情可分为两种:

一是案件的个别情节,二是案件的基本情节。

因此,侦查假说也相应地分为两种:

一是关于案件个别情节的假说。

侦查工作要求对每个刑事案件应当查明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时间及地点、作案的工具及手段、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等情况。当以上这些案情不能直接运用已知的事实材料推出时,就需要对其作出假说,推测这些个别情节,形成“关于作案人的假说”、“关于案件性质的假说”、“关于犯罪手段的假说”、“关于作案时间、地点的假说”等等。其中,关于作案人的假说和关于案件性质的假说最为重要,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确定案件侦查方向,从而缩小侦查范围,准确及时地破案。

二是关于案件基本情节的假说。

这种假说是对案件所要查明的基本情节即犯罪性质、目的、动机、作案过程及作案人等案情所作出的一种概括性假说。换言之,关于案件基本情节的假说是将关于案件个别情况的各个假说概括起来而形成的关于该案件整体情况的尽可能完整的假说。提出侦查假说必须尽可能多地占有材料,但是各种材料的收集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办案人员的思维活动不会停住。因此,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通常先从个别事实入手,运用逻辑思维,分别提出多个关于案件个别情节的假说,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把这些个别情节的假说及已确认的事实材料结合起来,构成一个整体性的假说链条,并用简明的语句加以概括性的表述,从而形成关于案件基本情节的假说。

例如:

一个秋天傍晚,几个刑警冒雨赶到黄石市利源煤矿招待所,他们刚接到住宿该招待所的客人电话报警:“住210室的浙江温州商人江水生4.98万元现金及其他财物被盗。”该招待所由于管理不善,闲杂人员可以自由出入,此前曾多次发生住宿客人被盗案件。在对210室的现场勘查中,刑警们看到,此房间门锁早已损坏,房门一推就开。刑警们还了解到,被盗现场210室内原来曾有两个一模一样的手提航空皮箱:一个装满衣服等一般生活日用品,放在未上锁的写字台内,且柜门半敞,极易被人发现。然而,该皮箱纹丝未动。

另一个则装满近5万元巨额现金和少量其他财物,用一条密码钢丝锁锁在床铺底下内侧的床架上,非常隐蔽,极难被人发现。然而,此皮箱却被盗贼准确地窃走了。刑警们还找到了被盗贼拉开后丢弃在现场的密码钢丝锁,经查看,外表竟没有一点破坏的痕迹。但是,将该锁重新锁上后,却可以用力拉开。这样一把号称坚固保险的钢丝锁,为何竟经不起用手一拉呢?技术员到商场买来一把同样品名的密码钢丝锁作为样本进行拉拽实验,结果是,两个壮汉手拉脚抵,拼尽全力也无法将样本锁拉开。技术员将现场锁和样本锁同时拆卸分解,将两把锁的内部零件逐一地进行同类项比对。结果,刑警们惊讶地发现:与样本锁相比,现场钢丝锁内少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零件——卡簧!

刑警们对该案的个别情节分别作了如下推理:

(1)如果该案是外来人员乘虚而入顺手作案而不是熟悉身边情况的人蓄谋所为,那么犯罪分子就不会只窃取存放隐蔽难以发现的钱箱而对容易发现的另一衣箱却视而不见。这个犯罪分子只窃取存放隐蔽难以发现的钱箱而对容易发现的另一衣箱却视而不见。所以,该案不是外来人员乘虚而入顺手作案而是熟悉身边情况的人蓄谋所为。

(2)如果现场密码钢丝锁是好的,那么人们即使用强力也是拉不开的(如实验中由两个壮汉手拉脚抵,拼尽全力也无法将与现场密码钢丝锁同种类、同型号的样本锁拉开)。现场密码钢丝锁被犯罪分子用强力拉开了。所以,现场密码钢丝锁不是一把好锁。

(3)运用求异法推出现场密码钢丝锁被犯罪分子拉开的原因:

场合 先行情况 被研究现象
A(样本锁) a b c d e(卡簧完好) f(用强力拉不开)
B(现场锁) a b c d —(卡簧被卸) —(用力轻易拉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现场锁卡簧被卸是犯罪分子能轻易拉开密码钢丝锁的原因。

经过上面这几个逻辑推理,侦查人员对该盗窃案的性质和作案人的条件及作案过程就可提出下面的侦查假说:

(1)第一个推理结论可概括为“犯罪分子作案目标极其准确”。稍具逻辑思维能力并有一定生活经验的人都可由此推知“犯罪分子是熟悉现金存放情况的人”。其推理过程为:只有犯罪分子是熟悉现金存放情况的人,其作案目标才能极其准确。该案犯罪分子作案目标极其准确。所以,该案犯罪分子是熟悉现金存放情况的人。这是关于作案人条件的侦查假说。

(2)经第二个推理并经实验得知,“现场钢丝锁是人为破坏的”。据此,又可进一步推知“犯罪分子是具有能在受害人身边破坏钢丝锁条件的人”。其推理过程为:只有犯罪分子是具有能在受害人身边破坏钢丝锁条件的人才能将受害人的钢丝锁的卡簧偷偷卸掉。受害人的钢丝锁的卡簧被人偷偷卸掉。所以,犯罪分子是具有能在受害人身边破坏钢丝锁条件的人。这也是关于作案人条件的侦查假说。

(3)综合前面两个侦查推论(亦称“个别情节的假说”),可以对该案的基本情节提出如下假说:该案是有预谋的盗窃案,案犯非常熟悉被害人情况且与被害人关系密切。

根据这样的侦查假说,侦查人员进行了一系列推论:本案犯罪分子不是外来流动人员,而是与受害人熟悉的人。作为该案作案人必须具备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熟悉被害人现金存放情况,二是能在受害人身边偷偷破坏密码钢丝锁。该案犯罪分子显然早有盗窃预谋,其作案过程是:事先利用与受害人有特别接近的机会,偷偷地将密码钢丝锁上的卡簧卸掉,然后乘室内无人之机,撞门入室,直奔床铺底下,用力拉开密码钢丝锁,盗走装满现金的航空皮箱。

有了上面这样的侦查假说,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就有了比较明确的侦查方向。由于侦查目标比较明确而侦查范围相对缩小,因此就可以迅速而准确地找到犯罪分子,提高侦查办案效率。

当破案的刑警们经过这样的逻辑推理和案情分析之后,该案侦查范围大大缩小,侦查人员于是立即在失主身边的关系密切者中展开寻查。果然,不到一天工夫,与失主江水生同行多日的小老乡江水炳便束手就擒,被他盗走的航空皮箱和全部赃款亦被追回。经审讯,江水炳交代的作案过程竟与刑警们推演重现的作案过程完全一致。

侦查假说作为侦查推理的主要形式,在侦查工作中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某个疑难案件之所以久侦不破,很可能就是因为侦查假说发生了偏差;而另一个案件之所以会及时告破,很可能就是由于侦查人员提出了符合案情实际的侦查假说,确定了正确的侦查方向。

侦查假说作为工作假说,既有赖于实践经验的积累,也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接下来,我们将对建立和验证侦查假说的相关问题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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