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的伦理思想

2023年10月19日16:23:28阿奎那的伦理思想已关闭评论

阿奎那的伦理思想

在伦理学中,罪恶是每一位神学哲学家需要面对的问题。既然每一存在的事物均来自上帝,那么罪恶是否也来自上帝呢?奥古斯丁以来,神学家都用善的匮乏或人的灵魂的堕落来解释这个问题。阿奎那也接受奥古斯丁的说法。阿奎那说,通奸是罪恶,并不在于它的物质方面,而在于造成通奸的原因,即缺乏礼节,而且他又接受了柏拉图的某些说法,即认为通奸者不会将他的行为看作罪恶,相反会认为他的行为某方面是好的,会带来愉快。同时,罪恶也是随着人的自由而来的错误选择所造成的。

然而阿奎那认为,尽管自由地创造人的上帝允许自由的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上帝并不是罪恶的原因,而是错误意志的产物。

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对道德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态度,认为一个人要获得德行和幸福就要履行他们的自然的目的和职能。而阿奎那则采取一种超自然的态度,认为人的本性就是将上帝看作是源泉和最终目的。在他看来,一个人仅是履行他的自然职能和能力来获得幸福是不够的,人还应有超自然的目的。基督教伦理学的目的就是教导人们追求最高的幸福和理想。他认为伦理学要以宗教作为基础。没有宗教观念,没有对上帝的至善的追求,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伦理学。

在他看来,人之为人是由于人具有理智和意志。意志表现人们行动的目的。在这里他完全接受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行为的目的论模型。人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人除了追求物质的满足外,还追求精神上的满足,追求无限的真善美,这个无限的真善美就是上帝。因此,意志要作出正确的决定,就需要理智的指导,需要上帝的恩惠和神启的真理,这样意志才能代表人对善和正义的追求。

人的道德机制是由肉欲、欲望、意志和理性组成的。德行或善寓于正确的选择之中,寓于两个极端之中,意志和理性要适当控制欲望。最基本的道德真理就是“趋善避恶”。实际上,他基本上把亚里士多德的那一套伦理学思想都搬了过来,不过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一些来自上帝的超自然的神法来保证人们的行为规范。这种神法是通过神的启示,作为上帝恩惠的礼物而直接来自上帝的。因此,德行是靠上帝的恩惠而“渗入”人间的,神又是理智的指导。

阿奎那的伦理格言是:“无限的真善美就是上帝”,“人的幸福在于达到上帝的本性”。不仅如此,他还认为人生来就倾向于上帝的,如果达不到上帝这个真善美的本性,人是永远不会满足的。

阿奎那把上帝向摩西颁布的“十诫”概括为“避恶行善”“保全自己的生命”“不杀害他人”等基本原则,称为人的本性所具有的天赋观念,是不证自明的公理。他认为,人的德性是一种“习性”,是在后天的行为中养成的。所谓道德的德性就是使人倾向于行善的习性。他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理论,把“审慎、正义、节制、刚毅”作为四种最基本的德性。

阿奎那的伦理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人还有某种超本性、超自然的需求。这就是人还要追求超本性的幸福,即对真善美的追求,追求与上帝的联系和交流。他与其他神学家一样,提出“信、望、爱”三种神学德性来弥补上面四种德性的不足。他认为,“信、望、爱”这三种德性可以使人达到超本性的幸福。他与奥古斯丁一样,认为爱上帝是最高的神学德性,也是最高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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