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的伦理思想

2023年10月19日16:21:40奥古斯丁的伦理思想已关闭评论

奥古斯丁的伦理思想

奥古斯丁年轻时生活放荡,他写的《忏悔录》的第一部分就是记述自我反省和改邪归正的过程。他的思想为罪恶的问题所苦恼。开始他从当时盛行的摩尼教的善恶的二元论学说中寻求答案。这种学说认为,善恶是两个对立的实体,各有自己的原则。恶的产生有其自身的原因,人可以不负责任。然而这并没有使他的心情平静下来。后来他又对善恶采取一种怀疑主义的态度,企图自我麻醉,但他的心灵仍然得不到安宁。最后他遇到了新柏拉图主义,这种学说告诉他,永恒不变的真理应当到物质世界以外去寻求。这大大地启发了他的思想,结合对《圣经》的研究,他终于形成了一套理论。

他按照柏拉图所说的真是天然不朽的思想,认为上帝是不朽的,是至真至善的。在上帝那里,恶是没有的。关于上帝所创造的万物,那就是另一回事。万物本身不是至善的,也不是不朽的。万物的善有多有少。因而他认定,善的减少就是恶,恶无非就是善的缺少。他认为,心灵的罪恶,无非就是缺欠天然的善,一旦治好了恶也就不存在了。在他看来,犯罪是人的自由意志,是人败坏自己善的存在,损坏自己善的本质。归根到底是背离了上帝,背离了至善。他自己正是按照这种思想自我忏悔,从而皈依上帝,弃恶从善。

所以,奥古斯丁鼓吹一种以对上帝的爱为标准的伦理学,他既不认为知识就是美德,也不认为人只有履行其自然职能时才能建立起幸福。他与他的前辈不同之处,在于坚持幸福要超出自然而进入超自然。在他看来,没有纯粹的“自然的”人,是上帝创造了人,人总是带着上帝创造的标记,人与上帝之间有某种永恒、具体又是可能的关系。人追求幸福并非偶然,这正是人的有限性和不完善性的表明,人只能在上帝那儿找到幸福。

一个人可以爱物质对象,爱其他人,爱他自己。这样,每个人所爱的事物将为人提供对满足和幸福的量度。恶不是一种肯定的东西,而是缺少某种东西,恶实质上就是“善的缺乏”和“实体的缺乏”。恶就是削弱善。换言之,上帝并没有在人身上创造罪恶,而是人自甘堕落。所以人的爱的对象还应包括上帝。奥古斯丁强调人是造出来爱上帝的。上帝是无限的,只有无限的上帝才能给人以最终的满足和幸福。要生活得好就得爱上帝,爱上帝是对幸福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要求。而当人们把其他爱的对象当作爱的最终对象时,这种失常的爱就会在人的行为中产生出各种病态,灵魂会被严重损害,人会被纠缠在骄傲、嫉妒、贪婪、妒忌、奸诈、恐慌和极度的不安之中。这种失常的爱会产生失常的人,失常的人又会产生失常的社会团体。因此,个人的再生和灵魂的拯救只有重新调整爱的对象。奥古斯丁强调人首先要爱上帝,然后才能恰当地爱其他的对象。只有这样,才不会去企求从对其他对象的爱中得到只有以上帝的爱中才能得到的最终安宁和幸福。因此,人们在行动之前必须在亲近上帝还是疏远上帝之间进行选择。恶是人的自由意志的行动造成的,而善则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人的意志的产物。所以,奥古斯丁的伦理学都是以人对上帝的爱和上帝对人的爱作为基础的,他的一切伦理说教就是要人们信仰上帝和爱上帝,爱上帝是善恶的最高标准。

他说过:“主啊,我怎样寻求你呢?我寻求你天主时,是在寻求幸福的源泉。我将寻求你,使我的灵魂生活,因为我的肉体靠灵魂生活,而灵魂是依靠你生活。”这就是奥古斯丁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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