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仅仅有某些方面相似的对象进行类比,就叫作机械类比。这种类比方式违背了类比推理的规则,推出的结论并不可靠,甚至结论本身就是错的。
类比推理是推理的一种形式,即根据两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通过比较而推理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过程。不过,类比推理的运用是有一定条件的:只有当人们已经具有两种事物一定的知识,确知两种事物之间有一定程度的联系,才能从已知的相同的属性,推断它们的其他属性也可能相同。如果两个对象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或两个对象的共同属性与推出属性没什么联系,就不能运用类比推理。
如果有人胡搅蛮缠,非要把不相关、不具可比性的事物生拉硬扯地放在一起做比较,试图用诡辩的方式达成自己的目的,我们要如何驳斥这一谬误呢?
我们可以按照对方的类比发展下去,直至得出荒谬的结论!
——“乌龟只有把头伸出壳外,才能向前进;公司只有愿意冒险,才能有发展。”
如果你不认同这种观点的话,你可以反问对方:
——“按照这样的类比,那是不是公司也应当像乌龟一样,行动时要缓慢,遇到危险就要把头缩进壳里呢?”
仔细想想:用来类比的东西,原本就不可能是同一个东西,不同的东西肯定有不同的地方,而这个本质上不同的地方,就可以用来攻击类比不当!
类比是一种表达思想、进行说服和教育的有力工具,但在运用类比推理的过程中,类比前后的事物必须有尽可能多的共性,且两事物的本质属性与结论之间也要具备一定的必然联系,不能将没有联系、不具可比性的事物生拉硬扯地放在一起作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