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逻辑谬误

2022年8月24日20:12:55什么是逻辑谬误已关闭评论

谬误的研究在逻辑学的发展过程中曾经遭受过极端的冷落,甚至曾经被从逻辑学的教材中删除,然而逻辑谬误的重要性最终还是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可。重视逻辑应用的学者更是对逻辑谬误给予礼遇,如今逻辑谬误的研究已经扩展到诸多领域,受到了多学科学者的关注。逻辑谬误的研究已经成为逻辑学向前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它激发了人们对逻辑学的兴趣和热情,丰富了逻辑学的内涵和外延。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出,谬误是同客观认识及事物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真理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是绝对对立的,真理不是谬误,谬误不是真理。二者有着原则的界限,不能混淆。但是真理与谬误之间又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事物在真理与谬误的斗争中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然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指的“谬误”也并非逻辑学上的“逻辑谬论”,逻辑学要研究的谬误属于狭义的谬误,是指那些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各种错误。它常常出现在那些看似正确具有说服力,却往往经不起认真地推敲、辨别和论证的事情上。

“谬误”一词缘起于拉丁语,英文为Fallacy,原为“阴谋”“欺骗”之意,现发展为我们今天所普遍理解的意思。“谬误”一词广泛存在于中外学者的著作中,汉代王充《论衡·答佞》:“聪明有蔽塞。推行有谬误,今以是者为贤,非者为佞,殆不得之之实乎?”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青梅》:“妾自谓能相天下士,必无谬误。”“谬误”一词在西方逻辑学的著作中出现也极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古代逻辑学著作中便有出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许多论述谬误的著作,他在《谬误篇》中说道:“谬误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赖于语言的谬误;一类是不依赖于语言的谬误。”当代瑞士哲学家波亨斯基认为亚里士多德《谬误篇》中提到的谬误理论是其第一个关于谬误的学说,其后亚里士多德又相继提出了其他关于谬误的观点。

“谬误”在中国古代的逻辑学中被称为“悖”,有“惑、违背道理”的意思,那些有意识地用谬误的推理形式来证明某个观点的正确性被叫作诡辩。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有许多关于诡辩的记载。

“诡辩”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汉代刘安《淮南子·齐谷训》中:“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智,多为人危辩。久稽而不决,无益于讼。”这句中的“人危辩”即是诡辩。其后,《史记·屈原贾生传》中又有:“(靳尚)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关于诡辩的例子“白马非马”。这个著名的哲学命题的提出者是公孙龙,他是战国时期赵国平原君的食客,此人堪称诡辩之祖。《公孙龙子·白马论》这样记述道:“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大意是说:“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马”则是对马“色”方面的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是: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清晰地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在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但实际上是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理,是一种“逻辑谬误”。

那么什么是“逻辑谬误”呢?逻辑谬误是指一些推理和论证看似正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却经不起仔细的分析,当人们经过认真的推敲之后会发现其推理和论证形式是错误的。

逻辑学在最初形成的时候,谬误研究便成为逻辑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逻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许多逻辑学家、哲学家、语言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等都曾涉足谬误的研究,为此付出心血,提出了诸多不同的谬误理论,为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源。谬误研究如今已经成为应用逻辑学持久关注的课题。

当代逻辑谬误的研究呈现出综合化、多元化的趋势,各种理论精彩纷呈。系统的谬误理论主要有谬误的形式论、谬误的语用—辩证论、谬误的语用论和谬误的修辞论。具体的谬误形式则更多,据说有学者曾经概括出多达113种的具体谬误形式。现今谬误理论正逐渐向更深层次发展,理论基础与框架也正在逐步构建与完善中,以期以理论框架来指导和论证谬误,同时梳理与澄清诸多混杂的概念术语。当代谬论研究的愿景和目标便是构建成熟的谬误论证理论和体系,同时用来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每种逻辑谬误产生的原因都是不同的,想要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谬误就要求我们有一定的逻辑谬误知识。我们需要熟悉谬误的不同种类,针对它们的不同特点采取措施加以规避。

针对不同的逻辑谬误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对策。

规避形式谬误:我们需要熟悉各种推理形式的逻辑规则,了解它的相应有效式,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加以运用,进行思维锻炼,逐渐熟练掌握。只有这样,我们在生活中才能迅速地判断出各种形式的谬误,准确规避形式谬误。

规避歧义性谬误:在用语言表达思想和交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语言的确定性和清晰性。要保持语言所使用的概念和判断的准确。

规避关联性谬误:要避免把心理因素与逻辑因素混为一谈,保证在推理和论证的过程中严格遵循逻辑规则,切记不能把心理因素特别是感情因素带进推理和论证的过程中。

规避论据不足的谬误:我们需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理或论证过程中论据对论题的支持程度上。必须确切判明论据的有无或多少,明确它对论题成立所起的支撑,以及对论题的支持和确认程度,以此来识别和警惕那些似是而非的错误推理或论证,避免论据不充足的谬误出现。

日常生活中谬误可以说无处不在,任何人在生活中的思维和表达都可能遇到谬误的问题。谬误与诡辩毕竟是逻辑和真理的对立物和大敌,在生活中我们只有学习和了解了谬误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去辨别是非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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