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难推理(假言选言推理):什么意思、举例说明、形式规则
由包含有两个选言肢的选言判断和两个假言判断构成的推理叫“二难推理”,又叫“假言选言推理”。这种推理常用于论辩。辩论的一方提出一个有两种可能的选言判断,又由这两种可能引申出使对方难于接受的结果,迫使对方在二者之间选择,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困境,二难推理由此得名。
二难推理前提之间的联系在于以选言判断的两个选言肢做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推出两个相同或不同的后件,从而得出一个直言判断或选言判断的结论。
二难推理有两种形式。
(1)简单式
作为前提的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不同而后件相同,结论是一个直言判断。例如:
“在武松看来,景阳岗上的老虎,刺激它是那样,不刺激它也是那样,总之是要吃人的。”这段话就是一个二难推理的简略式。整理如下:
或者刺激它,或者不刺激它;
如果刺激它,那么它是要吃人的;如果不刺激它,那么它也是要吃人的;
所以,它总是要吃人的。
(2)复杂式
作为前提的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和后件都不同,结论是一个选言判断。例如:
“总之,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反权威主义者自己不知所云,如果是这样,那他们只是在散布糊涂观念;或者他们是知道的,如果是这样,那他们就是在背叛无产阶级运动。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都只是为反动派效劳。”整理如下:
如果他们自己不知所云,那么他们是在散布糊涂观念;
如果他们自己是知道的,那么他们就是在背叛无产阶级事业;
所以,反对权威主义者或者在散布糊涂观念,或者在背叛无产阶级的事业。
二难推理是以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为前提的,因此必须遵守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有关规则。
(1)作为前提的假言判断的前件与后件必须具有理由和推断的关系。
(2)作为前提的选言判断的选言肢必须穷尽一切可能。
如果违背上述规则,就不能构成正确的二难推理。如果有意违反规则玩弄二难推理,就是诡辩。例如:
古希腊有一个叫欧提勒斯的人,跟着普罗塔哥拉斯学法律。两人订下合同:
学生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待学生毕业后第一次出庭打赢官司时付清。
但是,欧氏毕业后迟迟没有消息,老先生收费心急,就向法庭提出诉讼。
在法庭辩论时,老先生构筑了这样一个二难推理:
如果欧氏这次官司打赢了,那么按照合同他应付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氏这次官司打输了,那么按照法院判决他也应付我另一半学费;所以,欧氏或赢或输,都应付我另一半学费。
老先生满以为通过这个二难“推理”,怎么也能收回另一半学费。没承想“名师出高徒”,学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改造了一下老先生的二难“推理”,用来反击老先生:
如果我这次官司打赢,那么按照法庭判断,我不应该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这次官司打输,那么按照合同,我也不应付另一半学费;
所以,这次官司或赢或输,我都不应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为了摆脱老师构造的“二难推理”所造成的困境,又构造出一个从原有前提的前件中得出相反结论的“反二难推理”。这就是广为流传的“半费之讼”。
实际上,无论是老先生的“二难推理”,还是学生的“反二难推理”都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采用了两个不同的标准:按照合同和按照法庭判决。他们二人都是在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有利于自己的标准。
欧氏如法炮制的“反二难推理”,实质使用不正确的逻辑揭示出普氏的“二难推理”中有一个前提是虚假的,但他的“反二难推理”中,也有一个前提是虚假的。
进一步分析,师徒二人所订的合同是含糊不清的。合同中规定当欧氏第一次出庭打赢官司时付清另一半学费,若没有自我涉及,也还说得通,若第一场官司就是师徒二人,情况就混乱了,对此,合同又没有特别规定,所以形成了如此尴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