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与实践的相互关系
在认识与实践的客观过程中,从认识到实践,再从实践到认识,探索、追求出物质意识运动、变化中的客观存在的真理,是我们人类明确目的意识性运动的目标。其客观过程是客体通过主体的感觉器官,首先形成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然后再到客体的运动、变化过程中进行实践,以检验认识的客观性;发展认识,再推进实践探索真理,以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
在认识过程中,形成的认识首先是感性认识,就是通过主体感觉器官形成的对客体的反映(反映意识);然后意识活动主动地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理性认识(创造意识),从而对客体机械的、局限的客观反映进行抽象的思维整合,形成对客体运动、变化本质的规律性整体的客观认识反映。这种客观的认识反映是否符合客观存在,必须由实践来进行检验。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变化过程,认识可以脱离实践而单独存在,而实践必须在认识基础上进行;否则就谈不上实践。因为实践是在认识的基础上的活动,如果没有认识、没有意识,主体则不可能对客体形成反映,也不可能对客体的反映进行实践。所以说,实践不可能脱离认识,必须在认识的基础上进行。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不论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只要客体运动、变化进入主体感觉能力的活动范围,客体就可能在主体意识活动中形成认识,无须存在实践的过程。
虽然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主动反映,对客体的认识主体有自主性,客体的某些现象和形式在主体需要时,才被主体认识。但某些客体如时间、空间及其环境等因素,是不依赖于主体的意志,而要对主体进行影响,并在主体意识中形成反映认识,这种反映是被迫的不是主体主动需要的。不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认识是主动的还是被迫的,这些认识活动不需要主体对客体的实践活动就可以形成。也就是说,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可以脱离实践而单独存在的。在客观现实生活中,某些现象出现对某些人来说,虽然形成反映感性认识,但上升到理性认识创造意识做出的态度是“现象就现象吧,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只是形成认识,不去判断其客观存在与否。实践与不实践完全由主观理性认识的创造意识决定。在自然科学发展史上有很多重大的发现错过发现机会,就是由于在这种不探索、不追求意识决定下,对这种认识不去实践而错过发现机会的,像李比希与溴的发现、法拉第与阴极射线的发现。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将理性认识行使付诸实践,以检验认识的客观性是实践的目的。某些认识是没有目的的,而实践是有目的的,是要检验认识的客观性,发现新的认识,探索客体运动、变化的规律,揭示客体的本质,促进认识的发展。在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运动、变化的发展过程中,发现真理、追求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