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对认识客观性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在认识的基础上、意识的作用下进行,认识又在实践的基础上得到发展,并对认识的客观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客观性的基础。人在实践活动开始前,首先应具备为什么要进行实践的意识认识,这种认识就是主体对物质、意识客观存在的反映。这种反映认识是否与客观存在完全相符,也就是对客体形成的认识是否具有客观性,不论这种意识活动在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生理活动中如何运动、变化,都难以判断其客观与否,只有将这种认识行使付诸实践的客观过程,才能判断其客观与否。所以说,实践是认识客观性的基础。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在认识与实践的客观过程中,昨天形成的认识不可能到昨天的实践过程中去判断,昨天的认识只有在今天的或明天的实践过程中去判断。由于昨天的认识是在昨天的运动、变化基础上形成,而在今天和明天的实践过程中判断昨天的认识,是否符合今天或明天的物质运动、变化?加上今天的感觉认识能力和意识思维活动能力的提高,在今天的实践活动中一定能对昨天认识的客观性加以判断,同时纠正昨天认识的不客观性,增加了昨天没有发现而今天发现的新的认识。在这样的实践基础上,通过实践产生的今天的认识与昨天的认识比较,得到了发展。这种认识的发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其发展的动力是实践。
第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真理是客观存在的,就是社会物质运动、变化的真理也是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自然界、社会界存在的真理是客体在运动、变化中产生、发展、消亡的。这种客观真理在人的认识、实践活动过程中能否被客观反映,并加以利用,认识是难以判断的,只有在实践的客观过程中才能检验判断是否是真理。真理是客观的,但认识并不完全是客观的,对真理认识的不客观性,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检验判断。所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