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主动反映

2024年7月16日12:08:45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主动反映已关闭评论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主动反映

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认识的客观性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其反映过程是主动反映,它的含义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主动反映。任何认识,从实质上来说,都是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联系、互相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意识观念形态再现客体的现象、形式、本质、内容和规律。在这里认识首先是主体的一种意识活动,但意识活动不是凭空产生,是以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为对象,由客观对象限定着认识的内容。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没有相应认识的形成。由于主体创造意识活动的主观唯心性,对认识对象的本质内容,形成印象的表达和反映出的意识的客观形式与客观对象往往难以吻合,但终归要以客观对象为原型进行认识的主动反映。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主动的创造性过程。认识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其中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包括主体对所反映对象客体的现象、形式进行选择、整理、解释、评价、联想以致猜想等等。主体不仅能对客体对象进行直观的描述,而且能对客体对象做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创造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在创造意识的作用下追溯过去、预测未来,创造出理想或想象中的客观存在。这就是说,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它不是被动的机械反映,而是主动的创造性反映。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主动反映的客观性是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的。主体与客体之间认识关系的客观性,不能脱离实践关系而凭空产生,必须以实践关系为基础。人们通过认识,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物的外在形式和现象,但只有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客观实践基础上,通过物质的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相互作用、互相交换,才能逐渐展现客体的本质特性和规律,使客观的认识得以形成,并不断深化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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