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本质活动质、量、度的统一
自然物质的质与量的度统一体的质变和量变,是根据物质内在规定性矛盾双方和环境条件外在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运动、变化不论对自然物质,还是对其他物质都是没有目的意识性的。社会物质的质与量的度的统一体的质变与量变,也是根据物质内在规定性矛盾双方和环境条件外在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运动、变化对自然物质、对其周围的其他物质是没有目的意识性的,而对社会物质本身的运动、变化是有目的意识性的。社会物质运动、变化的目的意识性,是由支配这种社会物质运动、变化的人体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生理活动所形成的意识活动本质的质与量的度的统一而决定。也就是说,社会物质内在规定性的矛盾双方是由支配它的意识活动的质与量所决定的。
一种社会物质是否可以成为宇宙世界中的客观存在,就要根据支配这种社会物质的意识的质和量而定。如果意识的质不符合宇宙世界中的客观存在,不论具有这种质的意识拥有多么强大的、坚韧不拔的量,这种社会物质都不可能在宇宙世界中产生并客观存在。比如,我们在客观实践中做某件事,不管我们自己多么付出,经过一次一次的重复试验,都不成功,不能使意识活动所想象的质的物质产生。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探讨中,一次次试验探讨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此,在于意识的质不符合客观存在;所以这种不符合客观存在的质的意识,不论具有多么强大的量,都不能成功、不能产生相应的社会物质。如果意识的质符合宇宙世界中的客观存在,但具有这种质的意识不具备一定的量,量小或不足;这种质的意识只是在人体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生理活动中想想而已,不去实施;或去实施,但量小,没有巨大坚忍的一定的耐力,只做了个开始,或做到一定程度时又不做了;这种虽然符合一定客观存在的质的意识,但不具备一定的量,质与量没有达到目的意识性的度的统一。所以说,这种符合客观存在的质的意识不具备一定的量,也产生不出、创造不出相应的社会物质的客观存在。
意识的质与量是统一的,就像自然物质那样的质与量始终是统一的。只要具有一定质的物质,同时就具有了一定量的物质。意识的质虽然有主观的或客观的,但是是恒定的,对它所支配产生的社会物质而言,只有客观的、恒定的质的意识,才有可能产生出这种相应的社会物质的客观存在。不客观的质的意识不能创造产生出社会物质,但客观而不恒定的质的意识,同样也创造产生不出相应的社会物质。因为这种质的意识虽然符合客观存在,但它不恒定、一会儿变成这种客观的质,一会儿又变成那种客观的质,没有在一定量的作用下产生相应的社会物质就发生改变,这样不恒定的质的意识是不能产生出社会物质的。意识的量也是客观的,但不是恒定的,只有符合客观存在的质的意识的量达到一定的程度,不能过弱,也不能过强,才能使这种质的意识和这种量的意识达到度的统一,质与量达到度的统一的意识才能产生、创造相应的社会物质客观存在。量的客观存在是具体的,不恒定的量过小、过弱难以使相应的社会物质产生;不恒定的量过大、过强,则破坏了相应的社会物质的产生。在客观实践中,手工雕刻艺术就是最明显的符合客观存在的质的意识具有一定量的意识,达到度的统一,才能雕刻出精美的艺术品。意识质与量统一的度是社会物质运动、变化必然性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