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说新语·言语第二》载:
永和二年(公元346年),大将军桓温伐蜀时,率兵进入三峡,看到陡峭的山崖如从天而悬,翻滚的波涛奔流迅疾,于是叹道:
“既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如何?”
意思是说,既已决定做忠臣,就不能做孝子,怎么办啊?
桓温的感叹中包含了这么一则推理:
或者做忠臣,或者做孝子;
我选择了做忠臣,
所以,我不能做孝子。
这是一则以析取命题为前提的推理,但推理是错误的。因为析取命题所列举的几种情况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比如,生活中不少人是忠臣,同时又是孝子。因而 析取命题为前提的推理不能由肯定某一析取支而得出否定其余析取支的结论。诡辩者运用错误的析取推论形式为其谬论辩护,我们称之为析取谬推式诡辩 。
又如:有一件凶杀案,本系甲、乙、两三人合伙作案,于是这三人被列为嫌疑对象。后来材料证实,甲作案无疑,于是乙和丙便狡辩道:
“既然已经查明本案是某甲所为,所以我们俩就是无辜的,请立即把我们放了!”
由于侦查员没有认真分析,居然听信了乙和丙的话,结果放走了坏人,发生了错误。从论辩的角度来说,乙和丙使用的形式是:
本案系甲或乙或丙所为,
已查证系甲所为,
所以不是乙和丙所为。
由于析取命题所列举的几种情况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因而不能由肯定某一析取支而得出否定其余析取支的结论。乙和丙使用的正是这种错误的形式,因而导致诡辩。
析取谬推式诡辩术的破斥:揭露诡辩者析取推论违反规则,使用由肯定部分析取支而得出否定另一些析取支的错误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