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难法要求,前提中的析取命题必须将某方面的情况列举完全,不能遗漏。如果遗漏的情况恰恰是唯一为真的情况,就将导致结论的虚假。如果诡辩者故意用析取支列举不全的析取命题为前提的二难法为其谬论辩护,这就叫析取缺支二难式诡辩 。
有个营业员向经理诉苦说:
“如果我小声地回答顾客的问话,他们说我细声细语听不清楚;如果我大声地回答他们的问话,他们便说我态度不好;不论是大声回答还是小声回答,都不行,真难啊!”
这个营业员在为自己劣质服务进行辩护时,使用的是二难法。这个营业员的二难法中,前提的析取命题却将唯一为真的情况漏掉了,即说话声音不大不小的情况,因而导致诡辩。又如:
有一天,某初中班班长给班主任写了一份辞职书。辞职书中写道:
“我不能胜任班长工作,请求辞职。因为我要是对同学严加管理,同学们会说我盛气凌人;我要是对同学放松管理,同学们又会说我不负责任。”
班长辞职书中写的这段话是一个析取支不全二难推理,因为在析取前提中还存在既不过严、又不过宽,宽严适度的管理的可能性。只要管理方法得当,同学们是会支持班长工作的。
析取缺支二难式诡辩术的破斥:指出前提中析取命题支不穷尽,遗漏了唯一为真的情况 。
一个小偷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他的手插在口袋里。法官大声训斥道:“你要尊重法庭,快把手从口袋里抽出来!”小偷回答:
“这事很难办……我把手放在自己的口袋里,你们要我把它抽出来;如果我把手放进别人的口袋,你们就会把我送进监狱;唉!我的法官先生,难道你要我把手一直举在空中吗?”
这个小偷故意漏掉了一种情况:双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