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模糊、语义笼统与歧义的关系是什么?
语义模糊与歧义不是一码事。语义模糊指的是语言形式所反映的对象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不是指一种语言形式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而且歧义可以通过语境来消除,而语义模糊则无法通过语境来改变。如“新汽车轮胎”既存在语义模糊:怎样才算“新”?若半年以内算是新的,那么半年多一两天……是不是也是新的?也存在歧义:一种意思是“新汽车的轮胎”,另一种意思是“新的汽车轮胎”。后者可以通过设置语境来消除,如“那个新汽车轮胎是旧的”以及“钢针扎进了那辆新汽车的轮胎”等中的“新汽车轮胎”均无歧义;而前者无论处于什么语境,“新”永远是模糊的。
同样,语义笼统与歧义也不是一码事。语义笼统是对同类对象的不同成员进行抽象概括后形成的,是语义概括性的必然结果。如“他认识了一个人”这句话的语义就是笼统的,因为句中并未说明是老人还是小孩,是男人还是女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尽管所指对象可以多种多样,但它们都能够被归纳到“人”这个笼统的语义中去;不管你理解为何种人,均不会造成语义上的冲突。而歧义则不同,如“他想吃饭”中的“饭”虽然所指对象也不确定,可以理解为“每天定时吃的食物”,也可以理解为“煮熟的谷类食品”,问题是,它们并不像上面的“老人、小孩、外国人、中国人……”那样都可以归纳到一个意义之中,它们存在语义冲突,分属两个意义。所以只能是歧义,而非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