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目悖论的解析
一个图书馆编纂了一本书名词典,它列出并且只列出这个图书馆里所有不列出自己书名的书。那么它是否应当列出自己的书名?如果它列出自己的书名,它就属于列出自己的书名的书,因而不应当在自身中列出自己的书名;如果它不列出自己的书名,它就属于不列出自己书名的书,从而应当在该书自身中列出自己的书名。不管怎样,都导致矛盾。这个悖论与理发师悖论基本一致。
解析:
图书是思维观念的载体,是精神性、观念性的事物。一本书当然可以在自己的内容中列出自己的书名(如丛书常常在属于它的每一本书中都列出包括自身书名在内的该丛书的全部书名)。书名词典列出或不列出自己的书名都不难做到。关键是要认识到,它不是一本普通的书——它是一本书名词典。即使它在自身中列出了自己的书名,我们也可以认识到,它作为一本书名词典,与在它之中被列出书名的其他那些在自身中不列出自己的书名的书不在一个等级上。我们之所以认为这里包含矛盾,是因为我们人为地做出了一个规定,即这本书名词典不能包含它自己的书名。其实这是违反观念本性的规定。
观念性事物的本性就在于,它是可以重复表达自身的,是可以自身反思的——观念可以反映观念,词语可以表达词语。我们可以编这样一个故事,说:“一个人拿起一本书读起来,这书上写着:‘一个人拿起一本书读起来,这书上写着……’”,这样无限循环下去。每一本书其实都可以在自身中(封面上、扉页里等)包含自己的书名。我们也可以给一本书命名为“无名书”,这似乎已经是一个矛盾,因为它已经是这本书的书名,而在实际上这个矛盾并不存在——这个名称的语义与它作为这本书的书名的指代功能无关。
消解这个悖论的方法就是取消这个不能实现的规定,我们可以在这本书中注明,除了本书书名之外,其他在自身中不列出自己书名的书的书名都已经在本书中被列出。这不会导致任何矛盾:这本书既是一本列出了自己书名的书,又是一本除了自身的书名之外,只列出那些不列出自己书名的书。当然我们也可以不在该书中列出它自己的书名,而只列出那些不在自身中列出自己书名的书的书名。总之,这本书名词典列出或不列出自己的书名,都无关紧要,都不会有任何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