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设性谬误?

2025年10月9日07:30:05什么是假设性谬误?已关闭评论

所谓“假设性谬误”,就是指在论证或推理过程中暗中利用了某些不当的假定、预设,只有依赖它们才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一)复杂问语

问句当然是问不知道的东西,但任何问句都有它所假定的东西。于是,任何问句都包括两部分:一是该问句已经假定的内容,叫做该问句的预设;另一是所问的东西。如果一个问句中包含虚假的预设,这样的问句实际上含有某种陷阱,叫做“复杂问语”。例如,如果向一个男人发问:

你已经停止打你的老婆了吗?

就预设了一个事实:这个男人经常打自己的老婆。对“复杂问语”无论作出肯定的回答还是否定的回答,都接受了那个预设。因此,回答此类问语的最好方法是指出其中那个预设为假。例如,一般人回答上述问题的正确方法是:我根本没有打过老婆,何谈停止不停止!

回答问语的另一个办法是回避,即重复该问句的预设。

三国时,大将军钟会去看望当时的名士嵇康。嵇康正在脱光衣服打铁,不理会钟会。当钟会看了一会儿正要离开时,嵇康问道:“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钟会答道:“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

解析:钟会的回答只是重复了嵇康问话中的预设,没有新的内容。但它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回答,所以流传下来了。在外交场合和礼仪场合,对于不便回答或不好回答的问题,就可以采取回避的手法,它比单纯的拒绝显得更有礼貌,也更有修养。

有时人们把两个问题合成一个问题,也叫做“复杂问语”。例如:“是否赞成对这个项目追加投资两千万元?”“是否赞成对婚外恋者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都是把多个问题合成一个问题处理的例子。实际上,为了讨论富有成效,让各种意见得到充分表达的机会,上述问题应该分开议处:“是否赞成对这个项目追加投资?”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一致后,再来讨论第二个问题:“该追加多少?”同样,先讨论“是否应该用法律形式来制止婚外恋?”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再讨论第二个问题:“对婚外恋者该给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二)非白即黑

亦称“错误的两刀论法”或“虚假的二难推理”。这是指在本来有其他选项的情况下,却要求人们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这就像在黑与白之间本来有很多中间色,却非要人们或者选择黑或者选择白。

例如,美国在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对整个世界摆出了一幅异常强硬的姿态:“或者与我们站在一起反恐,那么你是我们的朋友;或者不与我们站在一起反恐,那么你就是我们的敌人。”还有一则汽车销售广告:“或者你开Lynx,或者你根本不开车!”“足球教练的世界不是圆的,它只有两条边——或者赢或者输,或者好或者坏,或者赞扬或者挨骂,或者大拇指或者小指头。”“如果一个教授有能耐,即使给他笨学生他也能够取得成功;如果他没有能耐,即使给他好学生他也会失败。所以,他的学生究竟是聪明还是苯,对他来说是无关紧要的。”

(三)以全概偏

亦称“偶性谬误”。在我们的日常思维中,我们会使用许多一般性概括或者说通则,它们表明情况一般是怎样的。例如,“人是有理性的”,“偷窃是不道德的”,“鸟会飞”等等,但如果把这些在正常条件下为真的说法当做是无条件真的,则就犯了以全概偏的错误。例如:“这个国家是民主国家,它宣称所有的人都生而自由平等,并且不能剥夺他们的自由。所以,这个国家应该停止监禁罪犯和疯子。”“弄痛一个人是坏事情,所以,牙医简直是在犯罪!”“人是有理性的,张教授的那个痴呆儿是人,所以,张教授的那个痴呆儿是有理性的。”后面这个推理并不能说明“人是有理性的”这个一般性说法是假的。所以,有逻辑学家说:“没有一个谬误比下面的谬误为害更大:将一个在许多情况下不算误导的陈述句,当做是毫无条件地永远是真的。”

(四)以偏概全

亦称“特例概括”、“轻率概括”、“逆偶性谬误”。

例如,古时宋国有一位农夫,偶然遇到一只兔子撞在树上死去,他不费力气就捡到了它。他认定,此等好事还会发生,于是他扔下农具、不再干农活,一直守在树旁,希望再捡到撞死的兔子。这就是成语“守株待兔”的故事,该位农夫因为特例概括而成为千古笑柄。再如,鲁迅曾谈到:“一个旅行者走进了下野的有钱的大官的书斋,看见有许多名贵的砚石,便说中国是‘文雅的国度’;一个观察家到上海来一下,买几种猥亵的书和图画,再去寻寻奇怪的物事,便说中国是‘色情的国度’。” 〔2〕 今天的旅行者仍然有鲁迅所说的这些毛病。

下面的谈论都是在“以偏概全”:“9.11恐怖袭击是几个阿拉伯人干的,他们都是伊斯兰教徒,因此,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对我们不友好,我们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伊斯兰教恐怖主义!”“在我们班,你不会讲德语,我不会讲德语,王刚不会讲德语,李白不会讲德语,余涌不会讲德语,所以,我们班没有人会讲德语。”“当许新与辩论队一起上台时,王教授安慰她说:缺一堂课没有关系,充分发挥才智,好好辩论。所以我说,王教授根本不在乎我们这些人是否去听他的课。”“报纸上除了有关性和犯罪的事情之外,简直什么内容也没有!举例来说,昨天的晚报第一版就有五条犯罪的新闻。”

(五)混淆因果

这包括“虚假原因”、“以先后为因果”、“因果倒置”等。

例如:“自从1840年以来,所有在20的倍数的偶数年当选的美国总统都是死在办公室里:哈里森,1840年;林肯,1860年;加菲尔德,1880年;麦肯尼,1900年;哈丁,1920年;罗斯福,1940年;肯尼迪,1960年。所以,在1980年当选的美国总统也会死在办公室里。”“你的老板拥有比你更多的词汇,这就是为什么他是老板、你是雇员的原因。”“在某些国家,无神论传播很广,自杀率也很高,所以,失去对上帝的信仰就是导致自杀的原因。”这都是以偶然的巧合或现象的同时并置为原因,属于虚假原因。

“闪电之后常常接着打雷和下雨,所以,闪电是打雷和下雨的原因。”“在××来我这里之后,我的某件贵重物品就找不到了。肯定是被他偷走了!”这是“以先后为因果”的谬误,尽管原因总是在结果之先发生,但先发生的现象不一定就是原因,最多只能列为可能的原因,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原因,还要做许多的调查研究工作。

“我们只会惩罚那些专制独裁的无赖国家,我们惩罚了伊拉克,所以,伊拉克先前是专制独裁的无赖国家。还有少数几个国家在我们打算惩罚的名单上,因此,这几个国家也是专制独裁的无赖国家。”不管事实究竟如何,这样的推理和论证却是无效的,有那么一点骄横和蛮不讲理的味道,是在强加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聪明人常常都能够成功致富,所以,如果你想让我进入聪明人的行列,最好的办法是给我一大笔财产。”这是明显的因果倒置。还有,某种疾病常常表现出某些症状,有些庸医经常把症状当原因,不出治病根,而只治那些症状。这也是因果倒置的一种类型。

(六)虚假类比

指把两类很不相同的事物强作类比,从而得出荒谬的结论。

例如:“为什么我们要因为人的行为而惩罚他们?他们所做的事情都是他们的本性的表达,他们禁不住要这样做。我们难道要对石头下落、洪水上涨感到愤怒吗?”这是典型的虚假类比,因为人与其他自然物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其他自然物没有意识和自我意识,更没有所谓的自由意志,它们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然行为;但人却有意识和自我意识,有自由意志,在很多情况下有很多的选择,并不是非做某件事情不可,如果他选择了做坏事,他就承担遭致惩罚的后果,以此教育他本人并且警示他人。

再如,欧洲中世纪有神学家为了论证上帝存在,提出了所谓的“设计者”论证:宇宙是由许多部分构成的一个和谐整体,正如钟表是由许多部分构成的一个和谐整体一样,而钟表有一个制造者——钟表匠,所以宇宙也有一个创造者,这就是上帝。这是虚假类比,因为钟表是一个人工产品,并且是一个有限物;而宇宙是自然本身,没有时空边界,是无限的。这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别,属于不同类别,不可比。

中国古代墨家曾提出“异类不比”的原则,他们把“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之类的问题斥为荒谬,因为木头占据空间,夜晚涉及时间;智慧属于精神范畴,粟米属于物质范畴,不同类,不可比。如果硬要把它们拿来相比,就犯有“机械类比”或“荒唐类比”的谬误。

(七)预期理由

指用本身的真实性尚待证明的命题充当论据,而起不到证明的作用。

例如,在昆曲《十五贯》中,糊涂知县就是用想当然的方式判案,是典型的预期理由:

看她艳若桃李,岂能无人勾引?年正青春,怎会冷若冰霜?她与奸夫情投意合,自然要生比翼双飞之心。父亲阻拦,因之杀其父而夺其财。此乃人之常情。这案情就是不问,也早已明白八九了。

再如,美国第二次攻打伊拉克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武器,这些武器掌握在这个邪恶国家的政权手中,会对世界和平和人类生存带来威胁。因此,要对这个邪恶国家实施预先打击。但当美国成功占领伊拉克之后,把伊拉克查了底朝天,也没有找到大规模杀伤武器的任何踪影。攻打伊拉克的那个理由属于典型的预期理由,把“想当然”当成了“所以然”,美国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其道德形象在人们的心中大打折扣。

(八)理由虚假

指在论证中用虚假的理由充当论据,这类错误被称为“基本错误”。因为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都是从人们认为真的东西或者是至少可接受的命题出发,在人们都是理性的、都讲道理这个假设之下,通过逻辑的强制力,去证明某个另外的命题的真或者假,希望由此改变人们的信念状态:由原来不相信或不接受某个命题,改为相信或接受它;或由原来相信或接受某个命题,改为不相信或不接受它。例如:“所有的猴子都是人变的,金丝猴是猴子,所以,金丝猴是人变的。”“你说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但据我所知,张果老、嫦娥都吃过长生不死药,他们就能长生不死;我是卖长生不死药的人,我担保,凡是吃过我的长生不死药的人都会长生不死。所以,你的那种说法是假的。”这样的论证根本不能证明它的结论,根本起不到论证的作用,凡是有正常理性的人都不会把此类论证当一回事,当然,个别的愚夫愚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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