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质位法
交换一个命题主谓项的位置,并且在新命题谓项添加“非”,质和量也不会发生变化,从而推出一个结论为换质位法。换质位法是换位法和换质法的综合运用。根据换质位法的规则就可A命题例9推出由例9a。
例9 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是不怕批评的。
例9a 所有的怕批评的都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我们发现,使用换质位法后,两个命题逻辑等价:A命题“所有的S都是P”与A命题“所有的非P都是非S”在逻辑上是等价的。如果例9为真,那么例9a为真,反之亦然。也就是说两个命题在逻辑上等价,就可以从一个推出另一个,并且任何这种推论都是有效的,结论都是成立的。
对I命题不能进行换质位后,因为换质后得到O命题,但O命题不能进行换位。例10换质位得到例10a。
例10 有些羊角面包是糕点。
例10a 有些非糕点都是非羊角面包。
命题例10与命题例10a是不等价的。任何依据换质位从例10到例10a的推论都不是有效的,结论是不成立的,犯了非法换质位谬误。
例11 不导电的不是金属。
例11a 有些非金属是不导电的。
E命题例11的换质位命题是例11a,也就是说,E命题的有效命题是O命题。我们观察,E命题也存在一个非法换质位谬误,通过限制被换质位命题的量,质保持不变就可避免这种谬误。
O命题通过换质位就出推出等价的O命题,因而总是有效的。从例12就可推出例12a。
例12 有些诗歌不是讲平仄的。
例12a 有些不讲平仄的也是诗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换质位用表6-3表示出来。
表6-3 换质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