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以下例子:
① 红苹果 木头桌子
② 我的衣服 大大的操场
③ 一本书 东边的图书馆
④ 认真复习 马上去
⑤ 非常高兴 很干净
上面的例子都由两部分组成,后一部分指称某种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是整个词组的核心,前一部分修饰、限制、说明后一部分。例如“红苹果”中,“苹果”是该词组的核心,“红”说明“苹果”这一事物的颜色;再如“认真复习”中,“复习”是该词组的核心,“认真”说明“复习”这一动作行为的情态方式。我们称前一部分为修饰语,后一部分为中心语。
具体来说,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在意义上并不完全一样。如例①的修饰语是说明事物的某种性质或质料,例②的修饰语是说明事物的所属或状态,例③的修饰语是说明事物的数量或处所,例④的修饰语是说明动作行为的情态方式或时间,例⑤的修饰语是说明性质的程度。从这些偏正词组可能出现的句法位置看,例①、②、③是一类,整个结构相当于一个名词,常作主语、宾语;例④、⑤是一类,整个结构相当于一个动词或形容词,常作谓语。我们把前者的修饰语叫做定语,整个词组为定中式偏正词组;把后者的修饰语叫做状语,整个词组为状中式偏正词组。
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有时可以插入“的”,状语和中心语之间有时可以插入“地”。例如:
红苹果→红的苹果 木头桌子→木头的桌子
认真复习→认真地复习 非常高兴→非常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