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充足理由律让思维可以论证

2020年1月20日18:40:41逻辑学:充足理由律让思维可以论证已关闭评论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就是需要经过严密论证,并且可以被证明。这里面蕴藏着一个极为重要的逻辑学定律——充足理由律。

如果说形象思维的产物可以毫无根据、不讲逻辑,那么逻辑思维的产物必须依赖充足的理由而存在。充足理由律的传统定义很简单。任何一种思想,倘若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的,都要具备充足的理由。尽管这些理由并不总是为人们所知,但它们的确存在。换句话说,假如某一个判断(陈述)为“真”的话,必须为这个判断找一个理由来解释它为何是这样而不是那样。

逻辑的充足理由律,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而这个成因决定了该事物为何存在,为何为“真”,为何符合某种情况。

我们为什么有好奇心,喜欢问“十万个为什么”?从逻辑学的角度说,这是理由充足律的内在要求所致。假如事物没有充足的理由来解释,就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认知。

其二,客观事物的感性存在与直观存在(即其存在于世界上的各种形式)并不太重要,它们背后的成因,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这个所谓的“成因”,实际上指的是事物运动所遵循的客观规律。例如,农民关心降雨量问题,是因为这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情况;气象学家关注降雨量问题,是为了找出预测天气的办法。两者虽然使用不同的方法认识世界,但都是在寻找那个“成因”。

充足理由律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理由具有真实性;二是理由和逻辑推断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由此可见,逻辑学中的充足理由律,促使大家在逻辑推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理由充足”的要求。因为,世界上一切现象的出现,都有自己的“成因”(客观依据)。这种“理由”反映了客观事物中的特定关系。

假如我们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话,会导致三种逻辑错误:

其一,理由不充分,主观臆断地胡乱猜测;

其二,理由虚假,结论无法成立;

其三,无法推理出思维对象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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