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充足理由律让思维可以论证

2020年1月20日18:40:41逻辑学:充足理由律让思维可以论证已关闭评论

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充足理由律与上述三种逻辑定律是相互联系的关系。如果说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充足理由律的基础与必要条件,那么充足理由律就是前三者的必要补充。

假如我们抛弃充足理由律的话,就会导致思想产生不确定性。倘若思想不具备确定性,那么逻辑思维赖以生存的“概念”与“判断”本身,都会失去确定性。如此一来,人们提出的任何命题,都不具备论证的价值,更无从明确判断“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理由充足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为论证提供必要的依据。

从逻辑思维的结构上说,所有论证都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共同构成的。其中,论据是证明逻辑关系是否成立的最重要因素。论据之所以能证明论点,是由于其具有“真实性”,足以作为证明论点合理性的充足理由。

其二,让推理“三段论”获得成立的依据。

逻辑推理的三段论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构成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再细说。在“三段论”的规则中,有两个内容离不开充足理由律的支持。

通过某个外延较大的“前提”推理出某个外延较小的“结论”时,只有当且仅当“理由充足”时,这个“结论”才可以被证明为“真”。假如违反了这一规则,就是背离了充足理由律,“结论”就无法被证明为“真”。

例如,大前提与小前提的外延关系混乱,就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表现。这将导致“前提”失真,从而影响三段论的“结论”的真假关系。换言之,不能满足充足理由律要求的逻辑推理,都将产生逻辑漏洞,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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