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实是什么意思?科学事实的性质?

2023年9月1日14:41:35科学事实是什么意思?科学事实的性质?已关闭评论

科学事实是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所获得的、经过整理和鉴定的确定事实。

科学事实一般分为两类:

事实I:指客体与仪器相互作用结果的表征,如观测仪器上所记录和显示的数字、图像等。它既与客体有关,也与人所设置的认识条件有关,同一客体在不同仪器上的显示方式可能是不同的,如压力的变化究竟表现为汞柱的上升还是压力计指针的摆动取决于主体的选择。

事实II:指对观察实验所得结果的陈述和判断,它既与客体的性质、仪器的性能有关,也与人用以描述事实的概念系统有关。同一事件在不同概念系统中所作的描述可以是不同的,如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的事件在日心说和地心说这两种不同的解释框架中就成为不同的运动形式了。

科学事实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它体现的是客观事物在科学认识主体中的记述和判断,因而其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没有客观事件发生,自然不会有科学事实;没有主体所设置的认识条件(包括概念系统),也无法记载科学事实。这就是说,科学事实来源于客观事实,但又不等同于客观事实,是一种有主体参与的经验事实。

一般来说,科学事实具有下列性质:

科学事实应该是个别存在陈述。例如,“铀具有放射性”、“氩具有化学惰性”、“水分子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等均属于科学事实;而“所有微观客体都具有波粒二象性”、“整个宇宙都在膨胀着”等普遍陈述则不被看做科学事实,它们被看做是对科学事实加工提炼之后的理论论断。强调科学事实的个别性,是为了突出它主要来自于感性认识活动,而不是主要来自于理性活动。

科学事实应该可复核、可再现,从而尽可能排除错觉和假象,消除事实描述和判断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如果一个事实不能诉诸复核和再现,就无法被认为是科学事实。

科学事实应该精确、系统。例如,麦克尔逊—莫雷实验的直接目的是判定以太是否存在,但是考虑到诸如地势、地球自转和公转等因素对测量的影响,要得出精确的结果就需要在高山、低谷、白天、黑夜、夏季、冬季分别进行,从一系列的经验材料中确立精确的科学事实。

科学事实的上述性质决定了它不仅是形成新概念、新理论的基础,而且是对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进行验证的基本手段。

获取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是科学观察与科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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