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义现象?反义词的特点、类型和作用?

2023年1月10日08:58:29什么是反义现象?反义词的特点、类型和作用?已关闭评论

所谓反义现象,指的是一种语言或方言中几个义位的内涵相反的词义现象。构成反义关系的词叫作“反义词”。如“坚强”和“脆弱”、“高涨”和“低落”、“吝啬”和“慷慨”等。

1.反义词的基本特点

(1)属于相同的意义范畴,即均为同一个种概念下的属概念,是构成反义关系的基础,如“炎热”和“寒冷”均属“温度”范畴,“长”和“短”均属“度量”范畴,“早”和“晚”均属“时间”范畴。若属于不同的意义范畴,则不能构成反义关系,如“快”和“短”、“宽阔”和“贫穷”等就不能构成反义词。

(2)反义词中所谓的“反义”,是以逻辑上的矛盾关系和对立关系为基础的。前者指的是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交集,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其中概念的外延,是一种“非A即B,非B即A”的关系,如“完整”和“残缺”、“合法”和“非法”等构成矛盾关系,处于矛盾关系中的两个意义构成反义关系;后者指的是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交集,而且其外延之和小于另一种概念的外延,是一种“是A则非B,是B则非A”的关系,如“伟大”和“渺小”、“复杂”和“简单”之属就构成对立关系,处于对立关系中的两个意义也构成反义关系。

(3)反义词是就词的整体理性意义之间存在的对立关系而言的,所以,理性意义上的局部或细微的差异和对立,如“热”和“暖”、“绝望”和“失望”之属,均不构成反义词;同时,非理性意义之间的对立,如“鼓励”和“怂恿”之属是感情色彩上的对立,“颔首”和“点头”之属是语体色彩上的对立,均不构成反义词。

(4)反义词是就特定语言或方言的词汇系统而言的,所以不同语言或方言中意义相反的词不能看作反义词。

2.反义词的类型

根据两个意义所处的逻辑关系的不同,一般将反义词分为两大类:凡是处于矛盾关系中的反义词,就叫“绝对反义词”;凡是处于对立关系中的反义词,就叫“相对反义词”。前者如“集中”和“分散”、“清澈”和“浑浊”、“平坦”和“崎岖”等,后者如“前进”和“后退”、“快乐”和“忧愁”、“赞同”和“反对”等。

与同义词的情况一样,一个多义词可以在不同的义项上同几个词构成反义关系。仍以“开”为例,“开”可以同许多词构成反义关系,如“关、合、闭、落、谢、封、停”等。

3.反义词的作用

(1)有助于我们确定多义词的义位。如“肥”有“瘦”和“薄”两个不同的反义词,据此可以确定“肥”至少有“含脂肪多(同“瘦”相对)”“(衣服等)肥大(同“瘦”相对)”以及“(土地)肥沃(同“薄”相对)”等三个义位。

(2)有助于辨析近义词之间理性意义上的细微差异。如“拘束”同“拘谨”是一对近义词,前者的反义词为“自然”,后者的反义词为“豪放”,从它们的反义词身上可以体察两者的差异。

(3)在表达上往往可以形成对比,从而揭示矛盾,增强语言的表现力。如“懒惰的结果是痛苦,勤劳的结果是幸福”“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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