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认识的主体与客体?认识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2022年10月17日08:57:37什么是认识的主体与客体?认识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已关闭评论
(1)什么是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认识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的基本形式有个体主体,群体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认识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客体的基本形式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以及精神客体。在认识系统中除了主体、客体还有主体和客体间的中介。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二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正是依靠这种中介系统,实践主体和客体才能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2)认识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人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进行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客体。在实践活动中,一方面,主体作用于客体,主体使客体发生合乎人的需要的变化;另一方面,客体也以它的客观性及规律性制约着主体的实践活动,如果主体按照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对其进行改造并取得成功,就是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改造。如果主体对客体的改造违背了客体的本质和规律,那么改造就是失败的。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它是认识关系的基础。

第二,认识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客体,才能进行成功的实践活动。所谓认识关系,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反映其活动对象的关系。认识关系建立在实践关系基础上,只有在实践关系中,主体才能从客体中获得认识的客观内容。

第三,价值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认识关系中渗透着价值关系。所谓价值是指客体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客体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如果客体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主体就认为客体是有价值的,否则,是没有价值的。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具体表现为善恶或利害关系。

第四,审美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超功利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认识关系中也渗透着审美关系。当主体与客体在一定的关系中,客体作用于主体,使主体产生了一定的美感;主体也同样作用于客体,发现或创造出来了客体原来没有的美,所以,美是主客体的统一。

在上面的四个关系中,实践关系是最基本的、是基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认识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主体的需要、善的价值判断和对美的不懈追求,才能形成正确的并对人类有意义的认识。所以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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