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的思辨智慧

2020年1月20日17:52:29演绎推理,从一般到特殊的思辨智慧已关闭评论

演绎推理的构成

上文中提到的逻辑推理,是根据若干已知前提推理出一个新的结论(判断)。这就是演绎推理法的基本思路。演绎推理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是前提,也被称为已知判断、已知条件。

无论是北大教授做研究,还是警察破案,都是围绕已知前提进行的。这些前提可能是某个数据、某个理论、某个记载、某个证物。前提是否成立,可以说是演绎推理的生命。在不清楚前提的情况下,演绎推理是无法进行的。

二是结论,即根据前提推理出的新判断。

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对某种特殊情况的性质的反映,而不是对事物普遍规律的反映。因为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论证过程。例如,社会学教授根据各种资料推理出,某个群体对某件事的看法有什么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点;又如警察根据经济罪犯的作案规律,揭开了某个罪犯的作案手法。

三是前提(已知判断)与结论(新判断)之间的逻辑关系。

我们在评论某个人的推理是否有逻辑时,通常是指演绎推理中的逻辑关系能不能站得住脚。如果不是严格遵循从已知判断(前提)演绎出新判断(结论)的思路,就不能称之为演绎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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