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前提到结论,类推实际上只在两个事物之间进行,只是将其中一个事物的已知属性横向迁移到尚未发现这一属性的另一个事物身上,这样的类比推测形式就是横向形式,其逻辑形式可以表达为:
A事物具有a、b、c、d属性
B事物具有a、b、c属性
所以,B事物也具有d属性
这一表达公式中的A、B表示相比较的两个或两类事物;a、b、c表示A、B这两个或两类事物的相同或相似的属性;d就是横向迁移的A事物的已知属性、B事物的推出属性。
这里所说的事物是可以进行广义上的理解,即它可以指自然存在的事物,也可以指人类社会存在的事物(如某个组织,某部法律等),还可以指精神层面的事物(如某种理论体系,某个思想观点等)。为了避免人们将事物狭义地理解为客观存在的自然事物,我们可以将公式中的事物(包括上面的定义)替换为对象。这样,上一基本公式就可以这样表达:
A对象具有a、b、c、d属性
B对象具有a、b、c属性
所以,B对象也具有d属性
或者,将其更为抽象地表达为:
A有a、b、c、d
B有a、b、c
所以,B也有d
例如:这部法律含有残酷的肉刑和对某些人的特权保护,而这部法律是古代法律;新发现的法律也含有残酷的肉刑和对某些人的特权保护;因此,新发现的法律也是古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