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联系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作为两种重要的推理方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一,归纳推理所得出的一般性认识是进行演绎推理的前提。人们的认识过程一般都是从个别、特殊的认识总结出一般性、普遍性的认识,然后再从一般性、普遍性认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因此,在归纳推理经过对事物对象的考察,得出具有一般性的认识后,演绎推理就能以之为前提进行进一步的推理了。比如:
汉语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英语是英、美等国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所以,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这是归纳推理,我们可以将它的结论“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作为演绎推理的前提进行推理: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日语是日本人的语言,所以,日语是日本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第二,演绎推理可以进一步论证归纳推理的结论。归纳推理的结论是人们通过对个别性、特殊性认识归纳而来的,即便是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实。这时候就可以通过演绎推理对其结论进行进一步论证,以验证其结论是否真实。比如,如果以“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这个结论为前提,推导出了某个结论属于“语言”,但又不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那么就可以证明该归纳推理的结论不真实。事实上,演绎推理以归纳推理的结论为前提进行推理的同时也是在验证其真实性。
总之,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虽然是不同的推理方法,但却依据各自性质和特点互相补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为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