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与质变规律:哲学原理、辩证关系

2020年3月11日12:01:45量变与质变规律:哲学原理、辩证关系已关闭评论

量变与质变是哲学研究中三大规律之一,与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齐名。量变与质变揭示了物质运动发展具有向上变化的特点,从量变开始,终结于质变。

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或是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形式;质变则是事物发生根本性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只有量变逐渐变化到一个度才会发生质变。质变不仅是量变的结果,还是下一阶段新的量变的开始。但并不是量变就能引起质变,而是量变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进而才能引发质变。

量变与质变的转换过程要坚持适度的原则,由于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事物才不会发生质的改变,所以,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注意分寸地办事情。事物的发展既要把握质的飞跃,又要注重量的积累。

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当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因此,就要果断地不失时机地突破其范围和限度,积极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首先从量变开始,没有一定程度的量的积累,就不可能有事物性质的变化,就不可能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是具有规律性的,是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发生转移的,在量的积累过程中抱有信心,一定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同时旧的质变也是新量变的起点,是一个旧事物的淘汰和新事物的产生,为新的演变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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