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表法,又称检核表法、检验表法,是由形态分析法演变而来的,就是用一张一览表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对,从各个角度诱发多种创造性设想,以实现创造、发明、革新,或得到解决工作中某一问题的创意性方法。
在使用稽核表法时,为了获得解决问题所需的数据,需要构造问题列表。表中列出的问题可以是意想不到的问题,这样有利于突破思维定式。通过稽核表法,可以获得对问题的详述和查找规定问题解决方案的附加数据。早期影响较大的稽核表是奥斯本于1964年设计的。奥斯本的稽核表的提纲达75条之多,后来经过简化,归纳为9个方面(用途、类比、增加、减少、改变、代替、变换、颠倒、组合)。这种稽核表在后来的创意实践中又得到了修正与发展。
在利用稽核表法进行构思创意时,应从以下8个方面(角度)进行思考。
(1)现有发明的用途是什么?是否可以扩充?
(2)现有发明能否吸收其他技术或引入其他创造构思?
(3)现有发明的造型、颜色、制造方法等能否改变?
(4)现有发明的体积、尺寸和重量能否改变?改变后的结果怎样?
(5)现有发明的使用范围能否扩大?使用周期能否延长?
(6)现有发明的功能是否可以重新组合?
(7)现有发明能否改变型号或顺序?
(8)现有发明可否颠倒过来?
例如,为了提升职工的创新能力,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给每个职工制定了稽核表(见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