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相对为绝对
以相对为绝对这种错误是指在进行论证的时候,把在一定条件下真实的判断当作在任何条件下都真实的判断,并以之作为论据。例如,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半夏小集》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A:B,我们当你是一个可靠的好人,所以几种关于革命的事情,都没有瞒了你。你怎么竟向敌人告密去了?
B:岂有此理!怎么是告密!我说出来,是因为他们问我呀。
A:你不能推说不知道吗?
B:什么话!我一生没有说过谎,我不是这种靠不住的人!
从逻辑的角度看,B以“我一生没有说过谎”来证明他向敌人告密是应该的,犯的就是“以相对为绝对”的逻辑错误。因为“不说谎”只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的行为准则,如果在特殊的、例外的场合也照搬不变,那么,不是幼稚无知,就是别有用心。“以相对为绝对”又叫“特例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