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语法学提出的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是什么意思?
语法规则由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构成,这是结构主义语法学提出的。
所谓组合规则,指的是语法单位相互组合、搭配的规则。如汉语中“玉兰/把/衣服/洗/干净/了”这六个词的组合方式有上百种,但只有“把衣服洗干净了”这一种组合形式能成立,如若违背了组合规则就不成立了。可以说,组合规则就是语法结构的构成规则。
所谓聚合规则,指的是处在语言链的某一个环节上的语法单位相互替换的规则。如按照“玉兰把衣服洗干净了”的组合规则,可以说“玉兰把桌子擦干净了”,而不可以说“玉兰把漂亮快干净了”,即“衣服、桌子”“洗、擦”都是同类成分,可以替换出现在同一位置上,而“衣服、漂亮”“洗、快”是不同类成分,所以不能替换出现在同一位置上。可以说,聚合规则就是语法成分的归类规则。
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每个语法成分都处在既可能同别的成分搭配又可能同别的成分替换的双重关系之中;另一方面,组合规则是已经实现的、现存的,就像按设计图纸把建筑材料组合成了高楼大厦,而聚合规则则是未实现的、潜在的,就像把建筑用的钢筋、水泥、砖瓦、木材分门别类地存放在仓库里,随时准备着为建造好的高楼大厦提供不竭的材料。可见,离开了聚合规则,组合规则将不堪重负。
将语法规则划分为组合规则、聚合规则两大块,不仅适合印欧语系的语言,而且似乎更适合汉语这样的语言。因为这样划分,形态就被撇在一边了,没必要特别关注,形态问题、词类问题可以归入聚合规则,而构词问题和句法结构问题则可以归入组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