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同一律

2020年4月29日17:32:37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同一律已关闭评论

在同一个思维论断过程中,同一个概念、同一个判断或同一个思想对象,必须保持同一性,即确定性。这就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同一律。

同一律要求,在同一个思维论断中,所使用的概念必须有确定的内容,也就是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只有概念保持了确定性,那么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才能保持确定性。反之,如果概念不明确,没有同一的确定的含义,不是确有所指,既可以这样理解又可以那样理解,既指这个又指那个,那么整个论断就会含混不清,出现混乱。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常常要给概念下定义,以明确它的内涵,或揭示它的外延,确定这个概念所使用的范围。

在各门科学中,对赖以建立的基本概念,都要明确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以后就在这个确定的同一的意义上反复使用它。例如,化学中的分子、原子;物理学中的功、能;几何学中的点、线;哲学中的物质、意识;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等,都要明确它们的含义,有时需要给出定义,作出必要的划分。

在思维论断中,不仅概念要保持同一性和确定性,整个思维对象,议论的主题,即通常所说的话题,也必须保持同一性和确定性。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必须围绕一个主题来展开论述,不得随意用另外一个问题来代替或偷换所要议论的主题。有人写文章,“下笔千言,离题万里”,就是通常所说的“跑题”。有的人发言或作报告,漫无中心、东拉西扯,这都是违反同一律的表现。如果故意偷换概念或论题,就是诡辩。

应该特别指出,同一律曾长期遭到误解。特别是形而上学世界观歪曲同一律,他们认为事物没有发展变化,永远与自身绝对同一。恩格斯曾在《自然辩证法》中说:

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一个事物和它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远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机体都是如此。

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并不否定事物的发展变化,只是要求人们在思维论断过程中,思维的对象要确定,所使用的概念要同一,不得随意替代或偷换,仅此而已,别无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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