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歧义格式
歧义格式是从有歧义的句法结构里概括出来的抽象的语法格式。如从“热爱人民的总理”、“寻找孩子的母亲”等实例中,可提取出“动+名1+的+名2”的格式。汉语常见的歧义格式有:
(1)名1+名2(注:“名1”表示第一个名词,以此类推,下同)。例如:学生家长、学校商店。
(2)名1+的+名2。例如:教授的父亲、老张的主席。
(3)名+的+动 2 (注:“动 2 ”表示二价动词,下同)。例如:鲁迅的研究、母亲的回忆。
(4)名1+名2+名3。例如:儿童文学作品、北京大学毕业生。
(5)形+名1+名2。例如:小学生字典、新文学概论。
(6)数量+名1+的+名2。例如:一个报社的记者、两个实验室的实验员。
(7)数量+名1+和+名2。例如:两个组织和团体、一些老师和学生。
(8)动 2 +名。例如:出租汽车、进口彩电。
(9)动 2 +的+名。例如:通知的人、关心的人。
(10)动 2 +名1+的+名2。例如:寻找孩子的母亲、咬死猎人的狗。
(11)动 2 +的+是+名。例如:关心的是母亲、反对的是少数人。
(12)介+名1+的+名2。例如:关于鲁迅的著作、对营业员的意见。
(13)介+名+的+动 2 。例如:对鲁迅的研究、对记者的采访。
(14)没有+动+的+名。例如:没有得奖的演员、没有穿破的衣服。
(15)动+数量+的+名。例如:运了一个月的粮食、烧了一年的炭。
(16)连+名+都/都不+动 2 。例如:连领导都批评、连厂长都不认识。
……
2.歧义格式实现歧义的条件
一种歧义格式实现为歧义是多种因素互相制约的结果。以“动 2 +名1+的+名2”(咬死猎人的狗)为例。
条件一:“动 2 ”必须既能支配“名1”,也能支配“名2”。“看管猎人的狗”没有歧义,因为一般不会理解为“狗看管猎人”。也就是“看管”只支配狗,不支配猎人。
条件二:“动 2 ”必须是“名2”能够发出的动作。“打死猎人的狗”、“咬死猎人的鸡”没有歧义,因为狗不能发出“打”的行为,鸡不能发出“咬”的行为。
条件三:“名1”和“名2”能够构成领属关系。“咬死鸡的狗”、“咬死猎人的野猪”没有歧义,因为按一般常理,狗不可能属于鸡,野猪不可能属于猎人。
再如“动 2 +的+名”(通知的人):
条件一:“动”必须是二价动词(或及物动词)。“游泳的人”、“飞的鸟”没有歧义,因为“游泳”、“飞”是一价动词(不及物动词)。
条件二:“名”必须既能够发出这种动作,又能够受这个动作支配。“通知的事”、“提的意见”没有歧义,因为“事”发不出“通知”,“意见”发不出“提”;“阅读的人”、“喝的人”也没有歧义,因为“人”不能充当“阅读”或“喝”的受事。
在以上所举两个歧义格式中,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产生歧义。可见,一种歧义格式要实现为真正的歧义实例并不容易。在现实的语言生活中,加上语境的制约,歧义没有想象得那么多。研究歧义格式实现歧义的条件,需要涉及许多语法或语用因素,可以深化对语法现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