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与郑人的交易为什么失败
有个周朝的商人到郑国首都新郑做生意,他打算贩卖一大批“璞”。按照郑国的风俗,“璞”指的是没有经过雕琢的玉石。周人在市场上吆喝说自己有上好的“璞”。有位郑国富商前来交易。谁知周人拿出了一条没有腊干的老鼠肉……
于是郑国商人向官府举报周朝商人涉嫌商业诈骗。官府一审问才知,原来在周地,“璞”就是指没有腊干的老鼠肉。周人没有欺诈,只是不了解郑国的风俗罢了。
假如郑国商人没有仔细验货就与周人签订契约,那么这官司就比较麻烦了。契约上明白写着“璞”,但实际上的意思不同。如果事情发生在郑国,交易按照郑国的法律与习俗来办,周人无异于没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但是,这桩交易若是发生在周朝境内,郑国商人会吃大亏。因为按照当地的法律与习俗,周人是忠实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错在郑国人没有弄清情况就草率签下契约。
这是一个因对概念定义不同而引发的误会,在客观上变成了偷换概念。假如周人真心想耍诈的话,就会用偷换概念的办法骗郑国商人签订字面上没有问题的欺诈合同。
这段典故出自《战国策》。秦国丞相范雎用它来讽刺当时的人只知道赵国平原君名气大,却不知此人“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这桩案例看起来是个笑话,但其隐藏的问题在生活中并不罕见。
人们很容易被事物的名声迷惑,忽略其真实面貌如何。由于没有共同的概念做标准,人于人之间常常会发生误会。不是落入“鸡同鸭讲”的沟通障碍,就是掉进“郑人买璞”所遭遇的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