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逻辑思维的分子

2020年1月20日18:02:30概念,逻辑思维的分子已关闭评论

审讯室里的“概念”战

法律条文的遣词造句一般都是极为精准的。如果不能精确地定义某种犯罪行为的特征,执法者就很难做出符合法律描述的判断。当罪犯同时具有抢劫、杀人、放火三个罪行时,检察院会分别按三个不同的罪名来起诉罪犯,而法院也会以数罪并罚的形式来宣判处置结果。

总之,法律上的概念必须十分精准。以免让犯罪分子的辩护律师用偷换概念的办法为其脱罪。警察审问犯人时,也常常根据清晰的法律概念来提问。如此一来,犯人就不容易做到完美的狡辩了。

美国康斯威星州某小镇的地方警署在一次缉毒行动中抓获了一名叫乔耶斯的青年。根据警方的线报显示,此人在当地臭名远扬,而且在贩毒集团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如果能让他供认罪行,就有希望将这个贩毒集团连根拔起。

然而,乔耶斯被抓时,没有进行毒品交易。警察只能指控他“非法携带枪支”与“私藏大麻”。而这两种罪比较轻,不足以对其施加严厉的处罚。

乔耶斯非常善于以偷换概念的方式狡辩。所以,负责审讯的戴维斯警官运用了一些针锋相对的技巧。

戴维斯警官问:“嫌疑人乔耶斯,今年7月5日,你所在的贩毒集团与墨西哥毒贩进行了海洛因交易。当时你也在场,还打伤了一名前来抓捕你们的警察。有这回事吗?”

枪支与大麻在美国十分泛滥。警察抓到的携带大麻的非法持枪者不一定是毒贩,更多时候只是瘾君子。戴维斯一上来就把嫌疑人乔耶斯定义为“毒贩”,其实证据不足,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但他要的就是这种效果。通过偷换概念来误导对方的逻辑,使其不慎说出与罪行有关的话。

但乔耶斯也是个偷换概念的老手,马上识破了戴维斯警官的意图。

他辩解道:“警官先生,您总不能看到我身上带了一丁点大麻,就一口咬定我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毒贩吧?”

戴维斯又问:“你这次携带了多少大麻?是从什么渠道获得的?准备用来做什么?”

乔耶斯装出一副无辜的表情,说:“我是音乐制作人,需要大量的艺术灵感。每当灵感枯竭时,我不得不用一丁点大麻来让自己的状态变得更加兴奋。也许您不相信,但这是事实。”

眼见乔耶斯避重就轻,戴维斯又问:“这些大麻是从哪里来的?”显然,问题直指贩毒集团的交易渠道。

乔耶斯当然不会透露。他狡辩道:“我实在记不清了。以上帝的名义发誓,这是我第一次购买大麻,第一次到那个地方。那里道路分布复杂,我都想不起自己是怎样走出来的了。看在我初犯的分上,请您从宽处理吧。”

有破绽!“初犯”意味着之前没有做过,而乔耶斯在说大麻用途时却说自己“每当”灵感枯竭时就会用大麻来刺激状态。两种概念在逻辑上自相矛盾。

戴维斯厉声问道:“你刚才说自己常常用大麻来刺激灵感,现在又说自己是初次购买大麻,这是在糊弄警察吗?乔耶斯,不要再狡辩了。你在7月5日与墨西哥毒贩进行海洛因交易,并且打伤了一名警察。回答我,是否有这事?”

乔耶斯顽抗道:“抱歉,警官先生。刚才是我记错了。我真是第一次买大麻,没有参与过什么毒贩活动,也没袭击过警察。”

戴维斯反复问同一个问题。乔耶斯终于情绪失控,不小心暴露自己知道毒品交易地点暗号的事实。于是戴维斯顺势给他上了一堂法律课——“主动认罪”与“被动认罪”在法律上完全是两个概念。由于乔耶斯还没满18岁,在法律上属于未成年人。戴维斯表示,根据这个法律概念,只要乔耶斯能主动坦白罪行并供出贩毒集团的内部情况,法庭就可以对他酌情轻判。最终,乔耶斯按照戴维斯警官的逻辑,选择了处罚较轻的主动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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