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2020年1月20日13:44:25逻辑学: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已关闭评论

普遍概念

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的概念。它与单独概念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的外延至少要包括两个对象,少于两个或没有对象的概念都不是普遍概念。

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动词、形容词、代词、名词中的普通名词等都可以表示普遍概念。比如:

动词:逃跑、唱歌、运动、烹饪、写作等;

形容词:积极、勇敢、富裕、寒冷、漂亮等;

代词:他、她、它、他们等;

普通名词:人、商品、花、马、学生等。

从外延的可数与不可数的角度出发,普遍概念可以分为有限普遍概念和无限普遍概念。有限普遍概念是指其外延包括的对象在数量上是可数的,是有限量的,比如“国家”“城市”“高中”等;无限普遍概念是指其外延包括的数量是不可数的,是无限量的,比如“分子”“学生”“有理数”“商品”“颜色”等。

我们前面讨论了概念、类、子类和分子的关系,即概念可以分为各个“类”,“类”可以分为各个“子类”,“子类”则是由“分子”组成的。实际上,普遍概念就是对同一类分子共同特征的概括,因而属于这一“类”的所有子类或分子也一定具有这一“类”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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