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规律与矛盾规律的区别

2022年9月27日09:58:39系统规律与矛盾规律的区别已关闭评论

3 系统规律与矛盾规律的内容不同

一些同志之所以认为系统论比矛盾辩证法高明,系统规律可以扬弃矛盾规律,首先是他们把两个规律的内容作了基本相同的理解,进而又比较这两个规律,发现凡是矛盾规律使用的概念都可以在系统论中得到合理的解释,矛盾只不过是系统中的一个特例,一个最简化的理想系统而已。事实上,两个规律的内容是不同的,类比的本身就缺乏深刻的理论依据。所谓矛盾,人们一般都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或者称为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既对立又统一的趋势、倾向和方面,最简单的说法是“一分为二”。多年来,人们对这个规律的内容就存在某种不够正确的理解,即把统一物内部分为两个部分,等同于物质结构。在我们的许多哲学教本当中随时可以找到这种例子。把水“一分为二”就是氢和氧,把原子“一分为二”就是原子核和电子,它们就是所谓矛盾的两个方面;氢和氧、原子核和电子相互依存,没有一方另一方也就不能存在,这就是同一性;它们既然相互依存就相互作用,这就是斗争性。把矛盾规律的内容做这样的理解,的确可以而且应该被系统规律所取代。因为事物是由许许多多的要素组成的思想,比只有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思想要完善、准确得多。为了解决辩证矛盾所面临的困难,一些同志提出了多方、多层次的统一的观点,这不但没有使矛盾辩证法摆脱困境,倒正好证明了系统规律比矛盾规律优越。上述事实表明,正确理解辩证矛盾的含义已经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了。

对于究竟什么是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我们可以用“两极相逢”来加以表述。在人类认识发展史中,开头只能从对运动的直观当中产生经验性的矛盾概念,例如祸与福、曲与直、日与夜、善与恶等。只是到了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先是康德提出著名的“二律背反”,后来黑格尔才在概念的本性当中建立起对立统一的联系,他深化了斯宾诺莎的任何肯定同时都是否定的命题。事实正是如此,事物总要通过稳定、自我保存的趋势表现自身,同时又要通过变化表现为他物。如果现存的某物不能在自己肯定的规定中同时转化为否定的规定,并且使一方保持在另一方中,那么这个某物就不是活生生的统一体。

所以所谓“一分为二”、“对立面的统一”,是指在同一时间、同样的关系中,把事物分成既是自己又不是自己、既肯定又否定这样两个对立的方面。按照矛盾的本来意义去“一分为二”,与按照过去那种不够正确的理解去“一分为二”,差别是相当大的,也可以说是有本质差别的。例如,按照前者,对生命进行“一分为二”,就是看到生命之中包含有死亡的种子,它是生与死这两个相反规定的具体的统一。而按照后者,按照系统规律的要求去“一分为二”,就是把统一的人体分为各种器官和以这些器官为中心形成的各个系统,如消化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等,就像把水分为氢和氧一样。辩证矛盾不是一个直接的经验事实,矛盾概念也不是仅仅从综合和归纳经验事实中形成的,矛盾这个概念是人们依据观察到的经验事实进一步运用抽象思维进行的推论建立起来的。这个推论必须符合经验事实,但不能直接等于经验事实。而把水分为氢和氧,把人体分为各种器官和系统都是经验事实,用这样的事实去说明辩证矛盾,其实是用现象代替了规律。

依照我们对矛盾概念本来意义的理解,矛盾规律不但不是系统规律的一个特例,正好相反,系统规律正是矛盾规律的一个特例。恩格斯明确肯定,当我们从相对静止的角度考察事物的时候,矛盾可以不去考虑,在这样的考察范围内,用通常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就可以了。可是,一些研究系统论的同志并没有重视这一点。他们常常通过对系统的动态的考察,把辩证矛盾的内容也塞到里面去,硬说系统规律完全符合矛盾规律的基本要求。无可讳言,处于一定环境中的系统,一定会时常碰到各种外部随机干扰。在内部,在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中也会出现各种故障。正是在不断地排除故障和克服干扰的运动中系统才能保持自己的稳定。但是,无论故障也好,干扰也好,都是局部变异性,这种变异也可以导致系统局部要素、结构的改变。但是,变异是稳定中的变异,稳定是变异中的稳定。正因为整体是稳定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所以才不需要把辩证矛盾机械地照搬过去。人体中旧细胞的不断死亡,新细胞的不断产生,这当然是运动,但是人体正是通过这样的运动保持自己的生命,保持系统整体的稳定。系统运动只涉及量变,不涉及质变,所以,这里压根儿就不存在用系统规律扬弃矛盾规律的问题。但是运动是绝对的,一物总要被它的相反物所取代,只是时间迟早不同而已,所以,对任何事物我们最终又必须从运动、质变方面去考虑,就是说必须把系统规律置于矛盾规律的指导之下,否则便会产生形而上学。

说在系统中碰不到矛盾,这只是指辩证矛盾,而不是指狭义的矛盾,狭义的矛盾在系统中是随处可以碰到的。两种矛盾在概念的含义上不同,需要我们加以分别。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他一方面说当我们把事物看作是静止的时候,“我们在事物中确实碰不到任何矛盾”,另一方面他又说事物的某些特性一部分是共同的,“一部分是相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恩格斯前一个矛盾指的是辩证矛盾,后一个则是指狭义的矛盾。狭义的矛盾主要是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诸如不和睦、不协调、分裂、对立、性质相反等关系,而团结、协调、和平、一致等就不叫矛盾了。在系统中,狭义的矛盾的确是很多的,用多方面多层次的统一来形容也是恰当的,但是对于辩证矛盾来说,矛盾始终只能是古老的两极对立,不会是三极,也不会是多极。认为系统论的多层次的动态系统结构比辩证矛盾两分法优越,正是用真实、具体的狭义的矛盾代替了辩证矛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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